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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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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充分利用人工影响天气科技手段,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防灾减灾能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普政办发〔2014〕155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7年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进行保障,并在县(区)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督促各乡(镇)成立相应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要结合农业生产、森林防火、抗旱防汛、防雹减灾等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各级气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市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2017年度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取得实效。
二、切实加快人工影响天气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
各县(区)要加大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积极推进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平台和标准化固定作业点建设,为防灾减灾工作夯实基础。一是要按照《普洱市 2017 年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2017年景东县、景谷县、宁洱县、镇沅县、孟连县、澜沧县各要完成1个标准化固定作业点建设项目,建设所需土地、经费由各县人民政府自行解决,确保完成作业点建设任务,不断提升普洱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并积极推进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二是要建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员制度,积极组织推进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安全等级评定工作。三是要做好普洱飞机增雨外场试验基地建设项目的调研、论证、规划等工作,2017年确保完成市级、景东、景谷、宁洱人影作业指挥平台建设。四是要按照高炮和火箭作业点分别配备 4 人和 3人以上的规范要求,落实相应的保障经费。五是各级气象部门要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学习,提高队伍素质,完善管理制度,确保作业人员培训后上岗并严格按规范流程实施作业。所有未取得安全等级评定的作业点,不得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三、切实强化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工作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空域申请、弹药储运及使用、高炮和火箭年检、作业规程、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等重点环节监管,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级公安、安监、广电、民政、人武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工作,为弹药存储提供安全保障,协助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的公告、气象科普宣传和安全事故处理等工作。
请各县(区)认真按照《普洱市 2017 年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结合本县(区)实际,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防雹工作,并将相关材料及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报普洱市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普洱市 2017 年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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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5附件.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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