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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快推进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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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6〕63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普政办发〔2016〕193号)文件精神,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防止权力寻租和滋生腐败具有重大意义,必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必须充分认识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是普洱市委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阳光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的要求,是加强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和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电子化平台的建成,是对传统招投标方式的颠覆,彻底重新构建招投标体系转变招投标方式,将极大促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高效运行,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县(区)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二、要尽快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资金。根据省政府要求,各州市(县、区)电子化平台建设必须于2016年底前完成。普洱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市级电子化平台已基本建成,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场所建设和设备配置已明显滞后,少数县区对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改革,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对建设目标和要求理解不到位,县(区)场所和设备投入不足,缺乏运行资金保障。各县(区)要尽快落实电子化平台建设资金,保证平台建设工作的加快推进。
三、要加快推进电子化平台建设的设备采购工作及相关设施的改造。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场所和设备配置明显滞后,缺少开评标现场嵌入式管理硬件终端、专家随机抽取语音通知系统等设备,无法与省、市开评标电子系统对接。大部分县(区)对开评标室等设施的改造工作明显滞后,除个别县达到标准外,基本不符合省级标准要求。下一步,有关县(区)要加大相关设施的改造力度,尽快完善各种硬件设施的改造工作,要按照省级要求的标准,加快设备的采购工作以及相关设施的改造,争取3月份完成设备的采购和安装调试工作,4月份试运行。
四、强力推动,确保电子化平台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区)要强化组织领导,做好分工负责,对目前电子化平台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倒排工期,责任落实到部门、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同时,要做好开评标场所改造、网络环境配置、专家库整合等相关配套工作,确保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起来,联起来,用起来”。
五、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请各县(区)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进展情况于2017年3月底前报市公共资源管理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要通报全市电子化平台建设的进展情况,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电子化平台建设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县(区)给予通报批评;对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拖了全省、全市后腿的县(区)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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