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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530800-001558-20160406-0003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4-06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2016-04-06   作者:陈 点击数: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等

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普政办发〔201519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驻普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云政办发〔20156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5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启动实施鼓励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强统筹谋划,健全体制机制,整合创业资源,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以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的提升、扩散、共享为纽带,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创业格局,全面激发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热情,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加快推进生态立市、绿色发展进程,全面汇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加快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催生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新动能。

(二)目标任务。2015—2017年,全面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到2017年,使我市基本实现主要劳务输出地县级服务设施全覆盖,依托创业园和众创空间建设发展一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园,建立一批返乡创业培训实习基地,充分发挥公共电子服务平台服务返乡创业人员作用。组织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参加创业培训16875人次,扶持创业19900人,实现带动就业2万人以上。

二、政策措施

(一)围绕产业发展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产业政策和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指导和帮助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选准选好创业项目。承接产业转移带动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进入科技创新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出口创汇型、现代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鼓励返乡农民工创办农产品加工业、民族民间手工艺加工业、乡村特色餐饮、民族风情旅游、家政服务和养老服务业等企业,兴办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社会事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等。引导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对接,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立市场化的创新创业促进机制,加速技术和服务扩散,带动和支持返乡创业人员依托其相关产业链创业发展。把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招商引资范围,贫困地区在实施整乡推进、整村帮扶中要优先给予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扶持。

(二)加快基层创业服务平台建设

加快建设、完善县(区)及乡(镇)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县级服务设施全覆盖。各级政府要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整合各职能部门涉及返乡创业的服务职能,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统一标识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服务窗口,探索建立融资、融智、融商一体化创业服务中心。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服务体系,打造集创业政策咨询、创业扶持服务、创业基金投资、网络众筹融资为一体的众创网络平台。借力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现代商业,通过对我市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绿色农产品等特色产品的挖掘、升级和品牌化,实现我市产品与发达地区市场的嫁接。创建培育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点,建设改造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站式创业服务,拓宽生产产品的销售渠道。加快建设覆盖城乡、服务便捷、高速畅通的宽带基础设施,督促通信企业提升网速、降低网费,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网费等给予最大优惠。支持各县(区)科学规划,与社会资本共建物流仓储基地,不断提升冷链物流等基础配送能力,鼓励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下乡体系。

(三)整合资源发展创业园

各县(区)要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厂房、校舍、批发市场、楼宇、商业街和科研培训设施,依托现有创业园区、众创空间建设模式积极开展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园建设,打造区域化、专业化、特色化、便利化的返乡人员创业园。乡(镇)和有条件的村要结合地方特色产业园、小企业基地、旅游乡(镇)、商业街建设,在规划小城镇建设中预留部分土地用于建立返乡创业特色产业基地、返乡创业小企业基地或返乡创业一条街,积极探索建立一村一园一品一园等特色返乡创业园,以免费或低价租赁的方式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提供创业场地。

    (四)实施返乡创业农民工培训专项行动计划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编制实施专项创业培训计划,使每一个愿意参加创业培训,并到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培训的返乡创业人员都能参加创业培训。乡(镇)每半年对返乡创业人员开展一次调查摸底活动,建立返乡创业人员基础台账,并将有返乡愿望和创业能力的人员情况报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县级公共就业机构要结合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特点、需求和县域经济特色,编制实施专项创业培训计划,开发适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实际的培训项目。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通过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通过案例剖析、企业诊断、模拟经营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提高创业实体经营者的创业能力。创业培训机构要采取面授、远程网络互动等方式有效开展创业培训,并按照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积极支持返乡创业培训见习基地建设,动员知名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和专业市场等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见习、实习和实训服务。

(五)创新金融服务

充分发挥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政策的作用,给予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扶持,并按照规定由财政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县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要积极为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贷款提供担保。返乡创业人员证照齐全的,房屋产权、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均可作为抵(质)押品申请贷款。金融机构可根据资产状况和诚信度,对返乡创业农民工进行信用等级评估,并根据信用等级发放信用贷款。积极探索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商品林权、大型农机具、农房、农业生产用房等作为抵押担保方式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贷款。有条件的县(区)要积极探索小企业联保贷款业务,切实解决农民工等人员创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对返乡创业的涉农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支农惠农项目资金。

    (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全面纳入公共服务范围。要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提供工商、财税、融资、用地、劳动人事档案、落户和户籍管理、子女入学、住房、基本医疗、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

建立返乡创业专项导师队伍,落实创业担保贷款“13”后续跟踪服务机制,加大创业帮扶力度,提高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的创业成功率。组织开展技能扶贫专项活动,通过三个一批为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企业提供熟练技能劳动者。运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机制,调动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社会组织、群团组织等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帮助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解决企业开办、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能力不足、经验不足、资源不足等难题。实施三区” (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和科技特派员制度,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科技服务和示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优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返乡创业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机制,促进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和交易成本下降。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并切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

    (七)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

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34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政策规定,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各级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地并落实到位。

    (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安排一定返乡农民工创业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引导、扶持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对整合发展返乡人员创业园,可在不增加财政预算支出总规模、不改变专项资金用途前提下,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安排相应的财政引导资金,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恰当方式给予政策支持。各级财政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将补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现。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返乡人员创业工作,组织各有关部门层层落实返乡创业工作措施;市、县(区)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研究制定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政策措施;各级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维护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的权益;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纲要》(见附件)的要求,明确时间进度,细化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实施步骤。三年行动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计划目标为:

第一阶段:2015年,各县(区)、市级有关单位要将相关工作于12月底前布置到位。    

第二阶段:2016年,完成一半目标任务。

第三阶段:2017年,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市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底对任务完成情况和服务对象抽样回访进行考核,对在就业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加大宣传。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宣传返乡创业人员的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组织引导新闻媒体运用多种方式,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宣传优秀返乡创业典型事迹,大力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

 

附件: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纲要 2015—2017年)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225

 

 


附件

 

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纲要(2015—2017年)

 

序号

行动计划名称

工作任务

实现路径

责任单位

1

提升基层创业服务

能力行动计划

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

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提

升专业化创业服务能力

加快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县级服务设施全覆盖。市、县(区)设立统一标识的返乡创业农民工服务窗口。

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

2

整合发展农民工

返乡创业园行动计划

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

返乡创业园

依托现有创业园区、众创空间建设模式,积极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打造区域化、专业化、特色化、便利化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园。乡(镇)和有条件的村要建立返乡创业特色产业基地、返乡创业小企业基地或返乡创业一条街等特色返乡创业园。到2017年,全市整合发展一定数量农民工返乡创业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人民银行普洱市支行

3

开展农业农村资源支

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

培育一批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开发特色产业,

保护与发展少数民族

传统手工艺,促进就业

将返乡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开发一批农林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村服务业等产业项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面向少数民族农民群众开展少数民族传统工艺品保护与发展培训。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扶贫办

4

完善基础设施支持

返乡创业行动计划

改善信息、交通、物流

等基础设施条件

加大对农村地区信息、交通、物流基础设施的投入,提升网速、降低网费;支持各级政府依据规划,与社会资本共建物流仓储基地,不断提升冷链物流等基础配送能力;鼓励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下乡体系。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国土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序号

行动计划名称

工作任务

实现路径

责任单位

5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行动计划

培育一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

支持建立完善的县、乡(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支持农林产品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以及农林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初加工配送等设施建设。

市商务局、交通局、农业局、财政局、林业局、邮政局

6

创业培训专项行动

推进优质创业培训资源下县、乡

编制实施专项培训计划,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采取培训机构面授、远程网络互动等方式,对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创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发动作用,支持其利用各自资源对农村妇女、青年开展创业培训。到2017年底,全市建设一批返乡创业培训实习基地,组织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人员参加培训16875人、扶持创业19900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会同团市委、妇联等群团组织

7

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行动计划

引导和推动建设一批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

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和科技特派员制度,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科技服务和示范,加速科技农业成果在基层推广转化。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构建一批众创空间。引导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立市场化的创新创业促进机制,加速技术和服务扩散,带动和支持返乡创业人员依托其相关产业链创业发展。

市科技局、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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