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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第四届普洱市知名商标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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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 第四届普洱市知名商标的通知
普政办发〔2015〕1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品牌战略的意见》(普政发〔2011〕223号)、《普洱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告第30号)规定,2015年我市组织开展了第四届普洱市知名商标认定活动,经各县(区)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组织市级专家评审、媒体发布初步认定公告等评定程序,并报市政府审定,决定认定“瑞世达”等7件商标为2015年第四届普洱市知名商标,有效期为四年,自2015年12月15日至2019年12月15日止。 对认定为普洱市的知名商标,由市级财政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知名商标的管理、保护和运用,充分发挥知名商标品牌的辐射、引领和带动作用,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效放大普洱市知名商品的品牌效应,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广大企业要进一步增强商标品牌的创建意识,加大企业及产品宣传,积极申报创建知名、著名和驰名商标,做到以品牌兴业、以品牌聚资、以品牌引才、以品牌兴市,不断增强企业发展的竞争力,切实为深入推进品牌战略的实施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在推进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事业中显身手、建功业,为推动普洱科学发展、绿色发展、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5年第四届普洱市知名商标名单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4日
附件: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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