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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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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普政办发〔2015〕1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全面夯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全力提升预防事故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市年度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普洱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30日
普洱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国发30号、省发3号、市发36号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有效提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4修订)第八条之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章 考核组织 第二条 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丘北经验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两办”)组织实施。 第三章 考核时间 第三条 考核在当年12月进行,具体时间以市政府办公室通知为准。 第四章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四条 根据省、市年度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和丘北经验推广工作的部署要求,由市“两办”制定当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第五章 考核范围 第五条 普洱市辖区各县(区)。 第六章 考核方法 第六条 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采取一查(台帐和痕迹资料)、二听(汇报)、三看(实效)等方法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推丘工作进行考核,既注重具体工作措施的落实,又注重取得的实效,考核结果作为辖区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成绩。 (一)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自评、抽考与复核相结合。 (二)考核采用百分制逐项考核。 (三)逐项考核扣分时,以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第七章 表扬及工作经费补助 第七条 按照年度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表扬及工作经费补助。 (一)对考核成绩排名靠前五位的县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二)对大胆创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成效突出,其经验和做法被省、市级以上推广的县区、乡镇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第八章 考核应用 第八条 对发生一起一次死亡5人(含)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九条 对连续两年考核成绩排名靠最末位的县区,由市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第十条 道路交通安全考核成绩纳入辖区责任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文明单位、综治工作考核重要依据。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各县区政府须依据本《办法》制定辖区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两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年起开始执行。
附件:普洱市2015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附件: 普洱市2015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县(区)党委政府考核(42分) 1.党委政府重视。(27分) (1)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统筹部署(计4分)。年度县、乡两级政府召开工作会议,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安排部署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推丘工作各少于2次的,每少一次扣1分。 (2)“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计5分)。县级党委政府未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辖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对责任单位考核结果作为安全生产、“文明单位”考核、综治工作考核及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评价的重要依据的,各扣1分。 (3)“两办”及“五个一”保障(计8分)。县、乡两级政府未落实“两办”及“五个一”人员、经费、办公场所、装备保障的,各扣2分;保障不到位的,各扣1分。 (4)“两办”工作机制运行(计6分)。县、乡“两办”未设在政府的,各扣0.5分;“两办”未召开季度成员单位例会,研究解决预防事故和推丘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缺一次扣1分;县区未按规定上报预防事故工作和推丘工作相关材料(信息、报表、工作总结、论文)的,缺一次扣0.2分。 (5)道路交通安全督导检查(计2分)。县、乡两级政府年内组织开展的督导检查少于2次的,每少一次扣0.5分;未对督导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督促整改的,每少一次扣0.5分。 (6)道路交通安全考核(计2分)。县区政府未制定《年度考核办法》的,扣1分;未进行年度考核(抽查上一年度)的,扣1分。 2. 防控体系建设。(15分) (7) 夯实“五个一”农村防控体系(计5分)。未完成一站、一点、一中队挂牌成立的,各扣1分;未健全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的,扣1分;未完成“五个一”队伍业务培训的,扣1分;每个村未设1个固定劝导点的,扣1分。 (8)夯实高速(高等级)公路控体系(计5分)。县区未完成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建设任务的,扣1分,未落实人员、装备的,各扣1分;未健全勤务制度的,扣1分;管控措施未落实的,扣1分。 (9)夯实单位防控体系(计5分)。县区政府未成立贯彻落实《普洱市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的,扣1分;抽查2个单位,每发现一个单位未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班、单位车辆及驾驶人(私家车驾驶人)台帐、安全教育及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的,各扣2分。 二、县(区)各职能部门及运输企业考核(46分) 3. 道路交通基础保障(交通运输、安监、住建)。(16分) (10)“三同时”制度落实(计3分)。未严格落实城市道路和公路新建、改建、扩建时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的,各扣1分。 (11)路况信息牌建设(计3分)。国道、省道、县道未完成设立道路路况信息牌(标明管养责任人、举报电话)的,各扣1分。 (12)“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计6分)。县区未建立道路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整治协调办的,扣1分;未逐路排查、逐路建立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整治数据库(台帐)的,各扣1分;未制定年度整治计划、未报政府挂牌督办、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各扣1分。 (13)农村客运发展和规范(计4分)。县区行政村客运覆盖率未达85%的,每减少5%扣0.5分;非法客运非处量位列全市后三名的县区,各扣0.2分、0.5分、1分。 4. 源头监管(道路运输、公安、农业、运输企业及乡镇、村)。(11分) (14)车辆及驾驶人源头管理(计3分)。辖区驾校在驾驶人培训中未进行警示教育的,每发现一期扣1分;辖区驾校培训的驾驶人一年内肇事率、三年内违法率较高,位列全市前三名的县区,各扣1分、0.5分、0.2分;摩托车或拖拉机上牌率、检验率、驾驶人办证率较低,位列全市后三名的县区,各扣0.2分、0.5分、1分。 (15)运输企业源头管理(计3分)。客货运企业未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管理办法》([2014]5号令),对挂靠车辆及驾驶人失管漏控的,扣1分;对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GPS监控平台24小时监管落实不到位的,各扣1分;对违法违规驾驶人教育处罚不到位的,扣1分。 (16)农村地区源头监管(计5分)。十套基础管理台帐不全、不规范的,各扣1分;未及时更新和完善十套基础管理台帐(景谷、镇沅、墨江、景东四县可用信息化管理台帐作为考核依据)的,扣1分;抽查5辆重点车辆,每发现一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未纳入“一盯一、一帮一”监管帮教的,扣0.4分。 5. 动态管控(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及乡镇、村)。(10分) (17)交通安全突出问题整治(计3分)。未按照《普洱市2015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清单》,有效组织开展客货运企业安全隐患整治、重点车辆(农村地区“四类车”)安全隐患整治、严重非法违法交通行为整治的,各扣1分;已开展三项排查整治,但整治效果不佳的,各扣0.5分。 (18)高速(高等级公路)路面管控(计2分)。各抽查5辆,对外州(市)、外省籍过境营运客车、重型货车未进行路况及行车注意事项提示的,每发现1辆扣0.2分;未按规定对超限超载进行卸载(接驳)、处罚的,每发现1辆扣0.2分。 (19)摩托车通行秩序整治(计2分)。抽查10辆,每发现一起闯红灯或驾乘摩托车违法载人交通行为的,各扣0.2分;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率超过20%的,扣1分。 (20)农村地区路面管控(计3分)。未落实重点时段“勤务跟着流量走,防控围绕节点转”勤务模式进行路面管控的,每发现1个乡镇扣0.5分;村组劝导点未对非法违法交通行为进行劝导、制止或上报相关部门查处的,每发现1个村扣0.5分。 6. 交通安全宣传(宣传、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及乡镇、村、组)。(5分) (21)交通安全宣传(计5分)。县(区)级报刊、电视未开设固定交通安全宣传类节目的,各扣0.5分;县区未打造一条特色的交通宣传路的,扣1分;运输企业、客运站、车辆检测站、学校(驾校)、交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未设交通安全宣传栏的,各扣0.2分;对高速公路沿线村组群众未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扣1分;对农村交通安全广播站室建设排名全市后三位县区,分别扣0.2分、0.5分、1分;乡镇年内未对驾驶人开展一次集中警示教育的,扣1分。 7. 责任倒查(安监)。(4分) (22)责任倒查(计4分)。查看责任倒查文件、材料,对未建立约谈制度的,扣0.5分;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区),未组织事故调查、未形成调查报告、政府未作出批复、问题未整改、责任人未追究的,各扣1分。 三、县(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成效考核(12分) (23)预防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成效(计10分)。发生1起一次死亡3至4人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区,扣5分;发生1起一次死亡5至9人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区,扣10分;发生1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区,取消考核评优资格。 (24)预防死亡事故成效(2分)。生产经营性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过近三年平均数的,扣1分;摩托车事故死亡人数占辖区总死亡人数比率在全市前五名的,分别扣1分、0.8分、0.6分、0.4分、0.2分。 四、县(区)交管工作创新加分(2-4分) (25)创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成效显著,其经验做法被省级推广的县区,加4分;被市级推广的县区,加2分。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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