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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文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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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 文件的通知
普政办发〔2015〕1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5〕9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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