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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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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进入五月以来,我市高温转雨天气十分明显,据气象部门预测,伴随近期的降水过程,我市各县(区)将陆续进入雨季。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汛抗灾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府办明电〔2016〕26号),受孟加拉湾低压和冷空气影响,预计 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防汛责任 自2014年5月以来,我国发生的厄尔尼诺事件已经持续21个月,成为历时最长、强度接近于1997至1998年的又一次极强厄尔尼诺事件。受其影响,今年全国气象年景可能总体偏差,降水偏多,涝重于旱,南方地区发生早春汛及汛期大洪水的可能性很大,防汛抗旱形势异常严峻。 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清醒认识今年防汛减灾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到“思想上更加重视,认识上更加到位,领导上更加有力,行动上更加自觉,措施上更加有效”,把防汛减灾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实。要严格落实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逐级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坚持依法防控、综合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防汛检查到位、险情处理到位、预案准备到位、抢险人员准备到位、物资储备到位、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到位、监测预警到位,真正把防汛责任落实到每一座水库、每一条河流、每一处险工患点。一旦发生灾情险情,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第一时间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科学组织开展防汛减灾工作,最大限度保护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群策群防,全力确保安全度汛 (一)突出抓好监测预警工作。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及时通报雨情水情;国土部门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强化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进一步明确监测责任,优化监测措施,及时收集监测信息,定期对监测记录进行综合分析整理。要加强雨中、雨后监测,切实加大隐患点的监测密度,随时掌握各隐患点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快速有序组织人员撤离,严防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各级防办要坚持汛期会商分析制度,充分发挥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平台和群测群防体系在防汛减灾中的作用,不断加强对极端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提高灾害监测预报的超前性、准确性。 (二)突出抓好灾害隐患排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负责、行业监管”的原则,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地质灾害和道路交通隐患排查行动。一要强化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重点针对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区的危旧房屋、危桥危路、病险水库等重点对象,客运车站、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人员集中区域,逐一加强风险监测,迅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集中排查,做到不留空白死角,确保安全度汛。二要强化道路交通隐患排查。加大巡查力度,对山洪、滑坡、塌方、水淹、落石等易发路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清除塌方、泥石流带来的路面障碍,确保车辆通行安全。对排查出的隐患路段要立即设置醒目、有效的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要对全市道路沿线的交通安全设施、公路标志、路面标志等设施开展拉网式检查,对已损毁的交通标志进行及时修复或更换。三要切实加大重点路段、重要时段、重要节点的管控力度,重点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面包车、摩托车尤其是客运车辆的监管力度,加强营运驾驶员的安全行车专题教育,严防冒险运营、超速行驶或途中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三)突出抓好中小河流、病险水库安全度汛。要密切关注汛期中小河流雨情水情,逐一完善防洪应急预案,及时维修加固水毁提防、险工险段,暂时无法整改完成的要落实好巡查和抢护责任人员,完善警示标识。要加强执法监督,及时查处随意侵占河道、乱采砂石等违法行为,依法清除行洪障碍,确保中小河流行洪畅通。要坚决避免病险水库带病运行,要科学调控水位,确保安全。对在建水利水电工程要逐一编制防汛减灾工作方案,落实应急措施,备齐队伍物资,确保人员、工程和设备安全。 (四)突出抓好城镇防洪度汛。要严密排查城镇内涝风险点,落实防洪排涝救援措施,及时组织力量开展排水设施疏掏,确保汛期“水能去、涝能排、险能除、灾能减”。要明确城镇防洪排涝职责,建立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工负责的城镇洪涝应急管理体制,落实防洪排涝救援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镇洪涝灾害损失。 (五)突出抓好应急物资储备。要充分做好应急保障和抢险救灾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执行防汛抗洪救灾资金安排调度机制,科学合理分配资金,积极增加物资储备种类和数量,确保灾害发生时物资能应急、设备能救灾。要按照抗大险、救大灾的要求,适当增加防汛抢险人员数量,并根据各地防灾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演练,确保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 (六)全力做好困难群众救助。要认真贯彻“分级负责、相互协同”的抗灾救灾机制,健全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特别是民政部门要做好救灾物资储备、调运等保障工作。一是要高度重视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农村安居工程、地震恢复重建工程群众的帮扶救助工作,确保所有群众都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医治。二是要切实做好因灾倒房户、损房户、特困户的应急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基本生活不出问题。三是对集中安置的群众要采取实名制进行登记,同时加强卫生防疫、治安防范、派干部驻点组织服务管理等工作。 (七)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要依托互联网、广播、微博、手机短信等媒介,及时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和道路交通状况,并向群众广泛宣传防汛减灾、地质灾害防范的措施和应急办法。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应急演练,使广大群众能主动进行防汛防洪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积极投身群测群防,齐心协力做好灾害防治和抗灾自救工作。 三、落实责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采取针对性举措,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别要着重加强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建筑工地、职工宿舍、临建设施、道路交通、旅游景区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工作,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隐患的,要提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防因自然灾害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 四、强化纪律,严格汛期值班值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安排好汛期值班及现场安全监管,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通畅。要严格执行信息归口统一上报制度,及时收集上报灾情。一旦发生险情灾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应对处置险情灾情。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联动,严格监督管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防汛减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防汛工作中,凡因安排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反应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坚决追究责任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市防汛办要不定期抽查各县(区)和部门领导带班、值班情况,对值班期间擅离职守,信息传递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给予严肃处理。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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