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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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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环境保护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4〕218号)要求,我市认真部署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我市高度重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市政府制定下发了《普洱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细化了工作任务。各县(区)也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全力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到了清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突出排查重点,严格环境执法 根据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明确的各项检查重点,结合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暴露出的问题,重点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重点环境信访案件办理情况、核与辐射安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了逐一排查。全市共出动2126人次,检查企业830家,发现存在环境问题270家,下达整改通知148家,现已完成整改101家,其余正在整改中。同时,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7户企业进行了处罚,罚金17.9万元。 (一)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全市共检查9个工业园区(其中省级2个,市级7个)。目前,景东、孟连、西盟三个县工业园区正在开展招商引资或园区建设前期工作,无企业入驻;镇沅、澜沧、孟连3个县工业园区尚未编制规划环评,市环保局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于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整改工作已启动;普洱工业园区(思茅)、墨江工业园区未按规划环评要求建设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环保部门已督促园区尽快启动建设。已入驻企业园区的项目布局与工业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基本相符。 全市共排查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企业407户,发现问题163户,问题186个,下发限期整改通知106份,要求限期补办手续,目前,已完成整改20户。对普洱曼老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澜沧云穆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墨江县兴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环评及“三同时”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罚金16.7万元。 (二)化工、冶金、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废水、废气及危废处置情况 共检查化工、冶金、有色金属等重点项目113个,发现问题31家,问题44个,主要是企业管理不规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18份,要求企业限期整改。目前,除部分企业长期停产未完成整改外,已全部完成整改。对景东金泰水泥有限公司、景东县宝丰生态农特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行为分别处于0.8万元和0.4万元罚款;对云南景谷矿冶有限公司、云南黄金有限责任公司镇沅金矿两家公司,依据《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实施了停产、限产整治。 (三)受过环保行政处罚或发生污染事件企业整改情况 检查2014年以来受过处罚、社会反映强烈的企业36户,发现问题6个,主要是企业超标排放以及管理不规范问题,均已要求企业限期整改。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四)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情况 排查17个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发现5个水源地存在未设置边界标志、无关人员随意进出、上游存在生活垃圾和养殖粪便等问题。已责令水源地管理部门按要求进行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成2家,正在整改3家,各水源地管理得到明显加强。 (五)重点环境信访案件办理情况 跟踪检查重点信访案件24件,发现存在问题20件,问题总数23个,主要是由于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环境扰民现象。下发整改通知6份,限期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六)排查核与辐射安全和生态安全情况。 全市共排查核与辐射应用企业224户,发现问题45个,主要是乡(镇)卫生院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闲置或废旧放射源未依法送贮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16份,限期进行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成22户,其余企业均已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另外,共检查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9个,均未发现生态环境安全隐患。 (七)“土政策”清理及“一企一档”工作开展情况 经认真排查,我市无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按照云政办函〔2014〕218号文件要求,我市严格建立企业档案信息,目前已建立重点企业“一企一档”40余份。 三、督查情况 2015年6月以来,我市组织对各县(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对辖区的58户重点工业企业进行了抽查,督促各县(区)加大工作力度,严格实施环境监察后督察,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目前,督查发现的23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企业环境保护意识不强。部分企业不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无专人负责,缺乏环境管理、应急响应等相关制度;部分小微生产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法治观念不强,未按要求办理环保手续。 (二)环境监管力度不够。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对环境保护“一岗双责”重视、落实不够,片面追求项目进度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环境管理压力加大。环境管理 “重审批,轻监管”的局面未根本改变。基层环境监管队伍力量薄弱,能力水平与需求尚有较大差距,不会管、不敢管、难严管的问题依然突出,执法不严、依法“铁腕治污”力度不够。 (三)部分行业存在环境污染风险和隐患。一是部分资源储量不明的矿业采选企业,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投入严重不足,存在重金属污染风险。二是部分城镇集中饮用水源地位于公路、居民居住和活动等区域,存在较大污染隐患,饮用水安全难以保障。三是部分行业危险废物存在污染隐患。目前,普洱市仅4个县(区)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按要求统一处置,其余各县及多数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自行处理,存在污染隐患;全市机动车维修店分布广、数量多,除规模维修店按要求处置产生的废机油外,其他的小维修店(点)自行转移出售废机油,同样存在环境污染风险。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根据《云南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要求,继续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未整改完成的问题,加大后督查力度,依法处理并督促其整改落实,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二)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加大对企业的宣传力度,强化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法治观念意识,督促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应急物资储备,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四)加强涉重金属、危险废物以及集中饮用水源地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环境监管,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杜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5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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