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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国务院开展促进民间投资专项督查重点内容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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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开展促进民间经济投资专项的督查的通知》(云政督通〔2016〕1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开展民间投资专项督查重点内容进行责任分解,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分解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情况。围绕市场反映的民间资本准入门槛高、困难多、阻力大等问题,重点督查对民间投资进入农业农村、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能源、电力等领域以及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等遇到的障碍和问题。检查是否存在政策和相关配套措施不同步、不到位、不落实,是否已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准入的法规政策规定,是否已制定切实可行的促进民间投资实施细则和相关措施办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委农办、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和改善政府服务情况。围绕全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转变政府职能,重点督查地方政府是否存在政策多变、难以预期和政策“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现象;在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主动服务民营企业方面,是否存在政府部门不作为、懒作为等问题;在削减行政审批事项、优化政府管理服务方面,是否存在行政审批效率低、资格证书过多、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编办、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营造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情况。围绕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国民待遇原则,重点督查是否存在民间投资不能享受与其他企业投资同等的财政补助、土地供应、贷款贴息、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等政策优惠问题,是否已清理或修改不利于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等。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信委、市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情况。围绕加强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稳定民间投资预期,重点督查政府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等方式和投融资体制改革措施,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环保、农林水利、交通电信等重点领域投资建设存在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大力促进创业创新中民间投资发展的情况。围绕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和支持民间创业投资发展,重点督查加强各级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民间投资的引导,鼓励和支持创业投资企业进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战略投资等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等过程中遇到的障碍和问题。检查以民间投资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准入、评价和监管是否规范,是否有助于促进创业创新等情况。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加大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支持情况。围绕解决部分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贷款动力不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期限短等问题,重点督查规范银行涉企涉农收费,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民营企业股权和债权融资支持,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对民营企业是否一视同仁给予支持,是否存在“重大轻小”的规模歧视和“重公轻私”的所有制歧视,是否存在过桥贷款成本过高、互保联保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委农办、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银监局、人民银行普洱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情况。围绕调动民间投资参与PPP项目积极性,增强投资吸引力,重点督查加强PPP项目推介、PPP项目库建设,安排经营性、准经营性项目推广PPP模式等情况。检查在项目收益分配、社会资本话语权、社会资本退出机制等方面,是否存在政策不完善、机制不科学、承诺不兑现以及搞明股实债“假PPP”项目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落实地方政府和部门责任促进民间投资持续稳定增长情况。围绕提振民间资本信心、增强民间投资意愿,促进民间投资回稳向好,重点督查政府主体责任是否得到落实,促进民间投资政策是否发挥作用;是否加强项目安排和储备,推动民间资本有序有力有效投资各类项目;是否强化对民营企业的服务,建立健全服务和联系民间投资、民营企业工作机制;是否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尊重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等。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有关工作要求
请各县(区)、各责任单位认真对照督查内容,迅速开展自检自查,全面梳理促进民间投资工作情况。自查情况报告(包括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务必于
附件:云南省政府督查室关于开展促进民间投资专项督查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3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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