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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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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普政办发〔2016〕89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普洱市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普洱市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普洱市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快健全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严守从农田到餐桌每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放心。根据国家、省食品安全工作重点,结合我市监管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深化体制改革、落实监管责任 (一)深入推进县(区)监管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县级市场监管局组建和“三定”工作,合理划分市、县、乡监管事权,促进形成上下统一、设置合理、执法有力的行政监管和执法体系,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市级监管部门着重提升综合监管、区域协调能力;县(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的乡(镇)监管站所按分区划片包干实施好网格化监管,加强日常巡查,着重提升发现、排查、报告和快速处置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的能力。 (二)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地方政府责任。按照《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强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将食品安全纳入公共安全体系、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和发展方式转变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标责任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和考核结果运用。鼓励各县(区)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逐步改善乡镇监管站所的办公条件和执法条件,将乡镇(街道)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村(社区)信息员的报酬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落实好公益性岗位配备,加大基层监管队伍的培训力度,使监管队伍与监管任务相匹配,监管能力与监管需求相适应。督促各县(区)落实好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抓好乡(镇)监管站所能力提升工程建设。 (三)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设。加强市、县、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突出食品安全委员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督导指导的作用。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按要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查和考核评价,推动食药监、卫计、教育、农业、公安、宣传等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系统性。 二、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以食用农产品管理、生猪屠宰管理、旅游景区(点)餐饮服务管理、边贸食品流通管理等为重点,研究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食品市场管理、质量安全追溯、诚信体系等方面的制度和规范,加快形成全流程覆盖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编制出台《普洱市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指南》,推进实施《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员制度》、《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农村宴席监管制度》等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二)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建立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鉴定程序,完善鉴定和评估工作规范,建立行刑证据互认、证据转换工作机制,提高刑事责任追究效率,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领域的刑事犯罪。 (三)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紧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食品安全的新定位、新要求、新部署,结合地方实际,科学编制好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 三、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一)加强行政许可,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管理。按照“风险管控、分类许可”的原则,严格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准入管理,稳步推进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两证合一”工作。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并重齐抓,在落实好国家、省政府部署的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学校及校园周边等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问题多发区和农业投入品、食盐、白酒、食品添加剂、走私冷冻肉制品等重点产品的市场巡查、监督检查,加大检验抽查频次和范围,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行为。 四、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一)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按照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整市推进”方案部署,落实好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加快推进以市检验检测中心大楼和澜沧县、景东县2个县区域性检验检测中心为重点的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一般性检验检测项目落地。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逐步改善市、县(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的技术人员和技术装备配备,提高中高级技术人才比例,扩大食品检验检测项目和范围,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各县(区)检验检测工作的指导,组织实施好国家、省、市食品抽验计划。 (二)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强监测哨点建设,构建功能完善、标准统一、信息通畅、资源共享、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风险监测体系;扩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和频次,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和预警能力,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指导。 (三)积极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互联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快推进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数据中心建设,着力构建覆盖市、县(区)、乡(镇)监管部门、向企业延伸的四级电子监管网络,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系统等电子监管系统,逐步实现食品行政许可、生产经营、检验检测、检查稽查、监测评估等信息互通共享,形成全覆盖、全过程电子监管网络。 (四)加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认真总结和借鉴景谷县食品安全县创建方面的经验,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区)、食品安全示范县(区)、食品经营示范店、蔬菜(鲜肉)经营示范户等示范创建工作,推进实施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和餐饮行业改造提升工程,以典型引领,带动更多地方行动起来,鼓励和支持各县(区)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共同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同时,统筹做好食品安全示范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创建前期准备工作,为创建工作打牢基础。 (五)强化服务、助推产业创新发展。围绕普洱“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以普洱茶、咖啡、核桃乳、酱腌菜、腌肉制品等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发展为重点,增强服务的主动性,努力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法规、政策、技术、市场等决策咨询服务和专业技术指导,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助推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五、强化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食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构建“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综合处置体系。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专家库,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储备、应急检验、应急装备保障,严格应急值守,做好急救食物、药品储备和供应渠道畅通,提高应急检验监测技术水平,确保随时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六、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一)加快构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全面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积极推行食品信用分类管理制度、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披露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奖惩制度等,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积极探索食品安全征信系统建设,将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行业准入、融资信贷、招标采购等挂钩,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二)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社管综治暨平安建设宣传月等系列宣传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普及,适时开展防范食品安全事件预警,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回应食品药品安全热点敏感问题,畅通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传播渠道。引导各类媒体宣传报道先进事迹和正面典型,弘扬正能量,提振公众信心,营造食品安全监管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各级各类人员培训。围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生产经营相关的新制度、新规定,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采取送出去、请进来、挂职锻炼、在职培训等方式方法,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食品药品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质量意识。 (四)加强行业学会(协会)建设。加强对餐饮美食协会、米线行业协会等行业协会的指导,探索成立食品行业学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学会(协会)在自律、维权、服务、科研等方面的作用,引导行业学会(协会)制定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强化行业内部管理,促进行业自律。 (五)鼓励和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完善“12331”等投诉举报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完善有奖举报制度,调动公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积极性。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纳入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积极发挥专家学者咨政启民作用。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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