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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及2016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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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属事业单位: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洱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不断提高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目标考核对象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市直各委、办、局; (三)市属事业单位。 二、考核计分范围 (一)被市政府办公室《要情专递》、《普洱政务信息》、《政务信息专报》采用的信息; (二)普洱市政府办公室转报省政府办公厅的信息; (三)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信息; (四)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信息。 三、考核评分标准 市政府办公室每年年初下达各单位年度政务信息工作任务,年终累计的信息采用分数作为考核依据。 (一)被市政府办公室采用,分不同类型作如下计分: 1.简讯类信息:每条5分; 2.动态类信息:每条10分; 3.调研类、问题类、综合类、约稿类信息:每条20分; 4.几个部门(单位)共同编报的信息,各部门(单位)均分别计得该条信息应计的分数。 (二)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每条加50分,国务院领导批示加50分;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每条加30分,省政府领导批示加30分;被市政府领导批示每条加10分。 (三)同一条信息被多次采用和批示可累计加分。 (四)过错扣分: 1.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约稿信息或信息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酌情扣分; 2.紧急信息迟报,重要信息漏报、瞒报被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的,扣50分;被市政府办公室通报的,扣20分; (五)考核总分为:年度得分=(一)+(二)+(三)-(四)。 四、考核方式 (一)从2016年度起,政务信息考核工作将纳入普洱市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各考核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报备市政府办以便协调对接。 (二)每年度根据各单位信息报送、采用和完成目标考核任务情况,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三)全年过错扣分超过50分(含50分)的,视情况对有关单位和分管领导作出通报批评等。 五、信息报送主要内容 (一)中央和省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 (二)中央和省及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落实情况; (三)重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经济运行态势和重点工程进展情况; (四)全市主要工作动态及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和进展情况; (五)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典型性、指导性的工作经验及带有倾向性、苗头性、预警性的情况和问题; (六)一些重要改革或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实际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七)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社情民意、社会动态、灾情、疫情或其它紧急事件; (八)机关效能建设及转变作风方面的情况; (九)向社会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完成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开工、完工及进展情况; (十一)社会保障情况; (十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举措、新经验等,以及工作中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十三)受市级以上表彰或获市以上荣誉称号情况; (十四)其它信息。 六、信息稿酬支付 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每月通报一次信息采用情况,按季度兑现稿费。 七、其他事项 (一)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报送邮箱为peszfbxxk@163.com。 (二)本办法自2016年1月起执行。原《普洱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普政办发〔2011〕26号)同时废止。 2016年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目标考核任务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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