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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城乡公共厕所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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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城乡公共厕所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普政办发〔2016〕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城乡公共厕所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云政办函〔2016〕7号)文件精神,为推动全市城乡公厕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结合普洱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提升城市形象、推进新农村建设、方便服务群众为目标,按照“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遵循“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要求,着力推进全市各县(区)的城市(县城)、乡镇镇区、风景名胜区、城镇游客聚集公共区等区域的城乡公共厕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通过“新建一批、改建一批、提升一批”的工作思路,大力推进城乡无害化公共厕所建设,建立和完善“以固定式公共厕所为主,组合式公共厕所为辅,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免费开放”的城乡公共厕所的格局,增强全市城乡公共厕所的综合服务功能。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人民政府分配的建设任务和目标要求,全市的城乡公共厕所的建设任务为: 到2017年,全市新建城市公共厕所53座,改造提升城市二类以上公共厕所59座;新建乡镇公共厕所54座,村庄公共厕所412 座。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各县(区)新建城市(县城)公共厕所140座;改建、提升城市(县城)二类以上公共厕所138座;新建镇(乡)公共厕所143座;新建村庄公共厕所1055座。(具体建设计划详见附件:《普洱市城市公共厕所、村庄公共厕所目标任务分解表》)。 三、重点工作 (一)完善城乡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城乡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工作,要把城乡公共厕所的建设规划纳入各地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整体提升,要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城乡公共厕所的现状调查和类别评估工作,依据《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等9号)、《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和《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等规章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城乡公共厕所建设用地和拆建后的规划控制,并于2016年6月20日前完成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和出台《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办法》,要把城乡公共厕所的布局和数量、男女厕位比、建设标准、实施计划、投资等做出统筹安排,落到实处,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公共厕所设计要因地制宜,力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造型美观大方;体现公共厕所的功能化、人性化,地方民族建筑风格和人文特色;并充分考虑我市的气候、人文等有关因素,提高公共厕所设施的适用性。在规划建设时要充分选点,尽可能在每条街道、城市道路、公共广场、群众活动场所、公园、商住区、商场、学校、交通站点等沿线、区域按一定出行时间比例等因素选点规划,并便利群众识别使用。公共厕所的具体选址方案要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优先保障公共厕所建设用地审批,严格组织实施。 (二)加快推进城乡公共厕所配套建设。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确保城乡建成区按服务范围合理配置公厕,保障广大游客和居民的入厕需求。各县(区)要根据市级下达的任务,尽快完成建设任务分解、年度建设计划的制定出台和启动工程建设等工作。居住小区、商业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道路广场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公园绿地等建设项目,要按标准配建美观、实用的二类以上现代化绿色公共厕所;所需建设资金要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公共厕所要与项目主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须有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参与,对没有按设计配套建设的,不得通过验收。加强应急设施公共厕所建设,在大型广场、减灾避险等场所预留应急公共厕所供水、排污管道接口。做好移动公共厕所等设备材料储备,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提供公共厕所服务。在流动人口密集的地方,摆放移动式公共厕所,进行拾遗补缺,增加无障碍设施,努力改善城市主干道公共厕所不足、行人和游人“方便难”的问题。 (三)严格城乡公共厕所还建改造。各县(区)在城镇建设中因旧城改造、道路拓宽等原因拆除公共厕所的,须报经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审批,应坚持先建后拆,在拆迁和重建过程中,应设立临时公厕,明确公共厕所还建日期,并向社会公示。对拆除的公共厕所要按照规划还建相当或高于拆建的公共厕所数量。要根据城乡公共厕所的布局现状调查和类别评估情况,对严重老化、设施缺失、功能落后,与国家颁布的一二类公共厕所标准差距较大,影响城乡整体形象的老旧公共厕所进行拆建或改造,严格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还建和改造提升公共厕所不低于二类以上标准。 (四)提高城乡公共厕所日常管理水平。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围绕创建国家和省级园林城市、卫生城市、节水型城市和人居环境奖等目标,强化城镇、旅游景区景点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厕所的日常管理,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各类公共厕所的管理主体、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群众素质,营造共同爱护、保护公共厕所的公共设施和公厕环境卫生的氛围;严格录用公共厕所管理员和保洁员,加强岗前培训和 严格按照省级要求,于2016年上半年前取消全市公共厕所收费。各县(区)要于2016年6月20日前,拿出切实可行的取消公共厕所收费后运行维护的管理方案,各级政府在预算中要安排公共厕所取消收费后的运行维护费用的支出经费,以弥补所增加的水电和保洁人工等成本费用支出,确保公共厕所取消收费后的正常运行。 (五)稳步推进农村公共厕所革命。各县(区)要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推进新农村建设为目标,结合全省美丽乡村和传统村落等建设,严格按照《农村改厕管理办法》、《农村改厕技术规范》、《农村户厕卫生标准》,因地制宜地建设卫生厕所和无害化卫生厕所,同步结合各地供水厂覆盖情况 ,建设完整下水道水冲式户厕,每个乡镇要确立1个农村卫生户厕示范村及1个公共厕所建设示范村,分别在技术、材料、管理、运营模式等方面形成示范效应,逐步消灭农村传统蹲坑旱厕、露天厕所,全面推动农村厕所革命。2017年前达到40%的村委会建有二类以上公厕,2020年实现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把城乡公共厕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实际、明确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建设计划,完善选址、建设、管理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各级主管部门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建设项目审批,明确责任主体,抓好各项政策和措施的落实,确保省级下达全市的城乡公共厕所建设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各县(区)要重视城乡公共厕所建设、改造工程,积极争取各级发改、财政、住建、交通、环保、农业、林业、旅游等部门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大政府对城乡公共厕所建设投入比重,市级按照城市公共厕所新建8万元/座、改造提升3万元/座的标准给予补助。各级财政要将此项工作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之中,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稳定的、充足的公共厕所建设、改造和管理维护经费,探索建立切实可行的管理经费补偿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采取无偿提供划拨土地,与商业开发配套规划建设,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城乡公厕投资建设和管理,确保公厕取消收费后的良性运转,提升全市城乡和景区景点的整体环境卫生水平。 (三)明确公共厕所的管理主体。各县(区)要明确城乡公共厕所产权归属和管理主体,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原则上中心城市(县城)建成区内所有公共厕所(含附属式公厕)由所在地环卫主管部门负责直接管理或监管;旅游景区景点的旅游厕所由产权单位负责管理;城市住宅小区、机关单位、公园广场、市场商城等由各产权单位管理,也可委托所在地环卫主管部门或企业管理。村委会驻地或村寨公共厕所应分别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负责管理。各级主管部门要督促公共厕所产权部门加强公厕维修维护,完善公厕导向系统,明确开放时间、投诉单位和电话,安排专人清扫保洁,实现规范化管理。 (四)鼓励开放内部公厕。各县(区)要鼓励城乡主要街道周边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餐厅、超市、加油站、商业服务窗口、宾馆饭店等内部厕所向社会开放,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加强社会公厕的日常管理指导、检查工作,提高公共资源共建共享,在政策上给予内部厕所适当扶持和补助,弥补取消收费向社会开放所增加的成本,解决游客和居民入厕难的问题。 (五)完善考核监督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加大对城乡公共厕所规划建设管理的督查力度,对公共厕所规划编制、设施完好情况、男女厕位比例、卫生达标情况等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园林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节水型城市等创建的重要指标。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给予表扬,对工作滞后、未按照规定完成目标任务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约谈有关负责人,必要时按照程序启动行政问责机制予以严肃问责。
附件:普洱市城市公厕、镇村公厕建设(达标)任务分解表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6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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