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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五项刚性任务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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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省驻普有关单位: 《普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五项刚性任务落实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普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五项刚性任务落实工作方案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
附件
普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五项刚性 任务落实工作方案
为积极推动普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信用体系建设五项刚性任务分解的通知》(云政办函[2016]8号)要求,为落实好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解 (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 刚性任务要求:要“先上线、后完善”实现上线全覆盖,可选择有基础的领域信用信息上线。 落实单位: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做好协调服务,市直各相关单位配合。 (二)“信用中国”网站建设 刚性任务要求:2016年要全面开通普洱信用网站,并与“信用中国”、“信用云南”网站实现对接。“信用云南”信用地方周开展到哪个州市,哪个州市就必须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 落实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提供本地本部门信用信息内容。 (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示 刚性任务要求:2016年6月底前全面启动“双公示”工作,实现“清零”,即各县(区)的“双公示”信息不能为零,确保“双公示”信用信息数据不低于10万条。每周原则上至少增加1个城市、1个部门“双公示”。各县(区)、部门“双公示”信用信息数据原则上不低于1万条。 落实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委编办、市工商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提供本地本部门信用信息内容。 (四)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 刚性任务要求: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一经赋码就要向社会公开,增量一步公示到位,存量尽快过渡到位,在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当地信用网站公示。 落实单位:市工商局牵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配合落实,市发改委做好协调服务。 (五)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刚性任务要求:落实好国家层面出台的联合惩戒措施,同时扩大在其他领域联合惩戒;研究借鉴“税易贷”等创新性的做法,制定联合激励的措施,在此基础上开放“信易贷、信易债、信易行”等守信激励的新产品。各县(区)、部门每月底前至少报1个联合惩戒事项,并且要求有具体案例。 落实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提供本地本部门联合惩戒事项及具体案例。 二、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加快工作进度,积极开展工作,务必在时限要求内完成任务分解事项。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信用云南”网站信息采集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并将文件以电子版word或wps格式报送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汇总数据上报系统。 (三)请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于本方案印发后5日内将任务落实工作方案,以及具体负责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报市发改委。 附件:信用云南网站信息采集要求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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