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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普洱市思茅区南部区建设指挥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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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普洱市 思茅区南部区建设指挥部的通知
普政办发〔2016〕111号
思茅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普洱市思茅区2013年—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顺利推进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省级统贷项目(四期)——普洱市思茅区南部区的改造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普洱市思茅区南部区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挥部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 指 挥 长:李 鸿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郝世君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杨春荣 市住建局副局长 罗成林 市水务局局长 杨 锋 思茅区政府副区长 赵 旭 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审计局、市规划局、市政府督查室、云南省城乡投资普洱分公司、普洱市思茅河河道工程建设管理处、普洱市供电局、普洱市水务公司,思茅区住建局、思茅区河道征拆办、思茅区思茅镇、南屏镇、倚象镇。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普洱市思茅河河道工程建设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钟宏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 二、工作职能职责 (一)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思茅区南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综合协调及日常事务,及时研究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供指挥部领导决策,按时报送项目建设各类报表、简报,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台账,规范财务管理,确保各项支出依法合规。 (二)省城乡投普洱分公司:负责城区棚户区改造的投融资工作,按合同约定筹集项目资本金;负责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约定的土地一级整理,并将整理过的土地移交市土地收储中心进行收储;负责单独设立普洱市思茅区南部区棚户区改造专户,做到依法依规、专款专用,接受棚户区改造建设领导小组监督检查;负责提出还款计划,编制棚户区土地一级整理计划;负责核定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并按进度拨付;负责跟踪国务院各部委、省委省政府、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及云南省分行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的导向,提出工作建议。 (三)市住建局: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指标落实;负责召集发改等部门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负责协调项目招投标备案审查审批;负责协调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负责协调上报改造区域的征拆方案;负责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明确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其它相关住建的业务办理。 (四)市规划局:负责根据规划合理明确城市棚户区改造具体范围;负责协调根据土地出让计划提供规划条件;负责协调做好片区控制性规划编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负责协调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其它相关规划的业务。 (五)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中央、省、市各级棚户区改造专项配套补助资金;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设立棚改共管账户,确保土地收入专项用于偿还贷款本息;负责协调落实财政性还款资金;负责棚改项目资金的监管。 (六)市发改委:负责协调项目建议书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配合住建部门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批;负责项目列入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节能评估和招投标方案审批和其它相关发改的业务。 (七)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按偿还债务要求完成年度出让土地的审批;负责根据需要修编土地利用规划审批;负责指导审核项目土地手续办理、核发项目土地使用权证;负责协调委托省城乡投对已征收的土地进行整理开发;负责协调市土地收储中心收储经整理过的土地,按年度计划供地;负责根据相关政策落实土地审批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其它相关国土的业务。 (八)市水务局:负责指导、督促、协助普洱市思茅河河道工程建设管理处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协调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九)普洱市思茅河河道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城区棚户区南部区改造的融资及资金的使用、管理,协调思茅区政府征拆工作。 (十)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全过程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十一)市审计局:负责及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审计工作。 (十二)思茅区政府:负责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土地征收、房屋征拆及维稳工作;配合国土局对已征收完成土地的管理移交。 (十三)普洱市供电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电力设施的迁改。 (十四)普洱市水务公司:负责棚户区改造范围内供水设施迁改。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深刻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棚户区改造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点,全力支持好棚户区改造的各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及分工,深入细致地抓好落实;要责任到人,明确任务,确保万无一失。做到早行动、早规划、早部署,高标准、严要求,通过探索创建一套科学规范的程序,加快改善片区内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要实施行政问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分工协作、强化联动。各级各部门要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市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和要求,既分工负责,又协作配合,形成“政府联动、企业主体、部门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严禁推诿扯皮。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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