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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规范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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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普洱市规范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工作方案的通知
普政办发〔2016〕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普洱市规范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普洱市规范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15〕69号)精神,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规范行政权力事项 (一)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运行流程。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在政务服务网、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和中心办证大厅公开进驻中心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运行流程。运行流程,包括办理环节、运行步骤、办理时限和服务指南等内容。(由市、县区编办、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 (二)公开乡镇、村(社区)服务事项目录。各县(区)要规范编制并公开乡镇、村(社区)为民服务中心(站)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规范服务平台建设 (一)做强市、县(区)政务服务平台。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两集中、两到位”(部门审批事项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做到人员、事项进驻和授权到位)要求,将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打造成集行政审批服务、便民服务、中介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四位一体”的综合政务服务平台。(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和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 (二)做实乡级为民服务平台。各县(区)要坚持“守得住、能办事、便监督”的原则,因地制宜、因乡(镇)施策,采取新建、改建、整合等方式,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中心建设,为办事群众提供一个窗口受理和服务。(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做活村级为民服务平台。整合各类项目资金,建设大厅式集中办公为民服务站。推行“村级为民服务站—乡级为民服务中心—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职责与层级分明的免费代办服务制度,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规范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四项制度,将投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审批,建立纵横联动监管机制,加强投资审批监管。落实部门领导轮流带班、带批、带办“三带”制度,推动投资项目审批提速增效,促进项目落地。(由市、县区相关审批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 (五)规范网上服务大厅建设。实行网上大厅办事和网下实体大厅办事有机结合,不断完善运行管理和协同工作机制,逐步增加各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由市、县区编办、行政审批部门和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 (六)规范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建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非禁即入”的原则,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采取全部网上挂牌入驻和部分实体入驻两种方式,强化监督管理,整治“红顶中介”,全面培育开放型、竞争型的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全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由市编办、市发改委、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县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 三、规范政务服务工作 (一)规范完善平台标识。在城镇主要交通道路入口设置各级政务(为民)服务中心交通指示牌。各服务中心要规范公开办事部门、审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承诺时限、电话号码等内容,办事信息要适时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公示;工作人员要实行统一规范着装并佩带工作牌上岗,有国家统一制式服装的应着制式服装;免费提供报刊(图书)、饮用水、急救药品等贴心服务。(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 (二)拓展政务服务内容。各级服务中心应提供以下服务内容: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中介服务事项和其他便民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县区及乡镇、社区惠民帮扶、为民办事、法律援助和其他公共服务。(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 (三)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创新咨询查询、全程代办、延时办理、预约办理、联动办理、上门办理、网上审批、绿色通道等服务方式,积极探索与其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资源整合共享,最大限度地做到便企利民。(由市、县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 (四)规范政务服务行为。坚持依法、便民、廉洁、高效的原则,以“流程最简、时限最短、服务最优”为目标,建立各级服务中心的管理规范和行为标准,进一步细化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真正做到“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由市、县区行政审批部门和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全面落实工作制度。认真落实首问首办、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责任追究、投诉举报、授权办理、并联审批、代办服务、联动审批和部门领导带班、带批、带办等制度,坚持领导进中心、业务骨干进中心、印章进中心、加强现场审批和指导服务,杜绝自行受理办件等体外循环,提高现场办结率。(由市、县区行政审批部门和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 (二)建立绩效激励制度。积极开展“党员示范窗口”“流动红旗窗口”“优秀服务之星”和“流动红旗标兵”等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完善入驻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等方面给予适当政策倾斜,增强岗位意识,形成正向激励效应。(由市、县区人社局和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 (三)完善考评督查制度。将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公布考核结果。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全程监督各级各部门开展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严格追究责任。(由市、县区政府督查室、监察局负责) (四)健全长效保障机制。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加强政务服务机构力量配置,保障必要的人员编制。将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足额保障政务服务工作需要。(由市、县区编办、财政局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将规范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亲自协调、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细化方案,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实,工作落实情况将作为各县(区)、各部门2016年政务服务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各部门分别于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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