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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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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府办明电〔2016〕49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但在推进过程中依然存在扶贫资金整合难、贷款资金使用率低和工程进度慢等问题,工作推进速度和效果比预期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为加快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要站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加快山区贫困群众脱贫步伐的高度,充分认识易地扶贫搬迁对加快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作用,紧盯到2018年底前完成3.3万户12.3万人和300个以上新村建设的易地扶贫搬迁目标任务,特别是围绕今年已经明确的13220户、174个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推进,坚持问题导向,压实工作责任,快速、高效地推进项目建设。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要加强对县、乡、村、组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的政策培训,做到层层吃透政策、逐级把握政策、人人明白政策,做政策的宣传员、讲解员、执行员,把政策宣传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搭建整合平台。深入贯彻落实扶贫“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的改革精神,按照市委卫星书记整合项目资金的要求和市政府杨照辉市长在市政府全会上明确的资金整合模式,充分发挥县(区)的主体作用,以县(区)为整合平台,打造“资金池”,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机制。
四、疏通融资渠道。各县(区)要及时配套贷款风险补偿金,用好用活省市县配套的贷款风险补偿金和省级注入县级平台公司的2000万元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更多的银行贷款投入脱贫攻坚工程。
五、优化审批流程。各县(区)要把提高贷款资金使用效率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按照市政府印发各县(区)学习借鉴的“昌宁模式”(详见附件2),参照宁洱县成立脱贫摘帽指挥部,严格审核贷款申报的做法,坚持问题导向,压实工作责任,优化申报流程,加快审批进度,实现贷款资金申报、审批、使用环环相扣、高效对接,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严把工程质量。各县(区)搬迁安置点的公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合同制、监理制和招投标制,严禁拆分项目规避审查,确保工程质量;民房建设要在加强工程质量监理的同时,加大水泥、钢材、砖瓦等建材的质量抽检力度,真正让群众住上放心房、安居房。
七、抓好痕迹管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痕迹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要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指导组,指导好乡(镇)、村组分门别类地完善手续、补齐资料,确保各类痕迹资料完完整整、清清爽爽,让各项工作经受得住检验。
八、转换工作思路。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转变以往年初等计划、等项目、等资金,年底赶时间、赶进度的工作推进机制,市发改委、扶贫办要针对明年实施项目点的规模、人数,列出项目清单下达各县(区);各县(区)要聘请审计中介机构提前介入,由扶贫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支持配合,预先做好土地勘探,规划设计、土(林)地报批、招投标等相关前期工作,把握工作主动权。
九、严格督促检查。各县(区)要迅速将本通知及附件发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认真梳理问题清单,层层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工作。对因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的,市政府将严格进行追责问责。
附件: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政策解读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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