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通知 | ||||||||||||
|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 重大项目建设的通知
普政办发〔2016〕69号
各县(区)人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确保完成2016年全市固定投资增长10%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2016年,全市共安排重点建设项目471个,其中:新开工建设项目154个,竣工投产项目50个,在建项目112个,重点前期项目155个,总投资3313.6亿元。年度工作目标是:计划完成投资300亿元以上。各项目业主、责任单位和协助单位要明确所属的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做到有责任主体可检查、有指标设计可考核,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项目责任单位必须承担主体责任,明确任务目标和时间节点,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细化、优化工作目标计划,严格按照目标计划抓好落实。各项目协助单位要具体分解任务,倒排计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坚持“县(区)政府统筹协调、项目业主组件、责任单位配合、要素保障部门牵头跑批”的原则,各要素保障部门要明确具体的责任人,主动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审批、选址、环评、征占用地及拆迁安置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努力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重大项目服务保障会议制度,主要领导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重大项目服务保障会议,听取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坚持第一时间将问题解决在一线。 三、严格督查考核。重点项目建设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要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督查督办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巡查活动,原则上一季度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各项目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日常信息反馈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每月5日前向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报送项目前一个月的建设进度情况及问题清单,市发改委要及时将问题清单印发各相关要素部门。市发改委制定重大项目检查考核管理办法,年终组织对项目的责任单位、协助单位和要素部门进行考核,市政府将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区)、市直部门追究责任。
附件:普洱市2016年重点建设项目情况表(一、二、三、四)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
附件: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
||||||||||||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