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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农信社县级联社改制组建农商行三年专项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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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普洱农信社县级联社改制组建农商行 三年专项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普政办发〔2016〕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普洱农信社县级联社改制组建农商行三年专项实施方案(2016—2018年)》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8日
普洱农信社县级联社改制组建农商行 三年专项实施方案(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首批县级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启动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党组织设置和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6〕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级联社分批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6〕25号)等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借鉴其他地方农村信用社改革经验,结合普洱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政策导向,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力争用3年时间分批将全市农村信用社改制为产权明晰、公司治理结构健全、适应市场化发展要求、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提升服务“三农”和实体经济的能力,为云南加快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和推动普洱科学发展、绿色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金融支持。 二、改革任务 根据国家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按照“成熟一家,组建一家”和先易后难的原则,用3年的时间将全市10家县级联社分批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普洱农村信用社2016-2018年改革工作目标(以云南银监局最后核定为准)是: (一)2016年,景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 (二)2017年,思茅区、镇沅县、景谷县、澜沧县和孟连县5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 (三)2018年,墨江县、宁洱县、江城县和西盟县4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将改制机构上一年度四个季度时点相关经营和监管指标不达标的县级联社要及早研究,采取加强管理、系统帮扶、政府支持等综合措施,督促指导其改善经营状况,确保核心监管指标在改制期间不低于法定最低要求,符合改制条件。 三、改革目标 通过县级联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有效提升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扩大信贷投放力度,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三农”和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全市10家县级联社改制完成后,预计全市农村商业银行注册资本金从改制前2015年末的105900万元净增17200万元,到2018年末达到123100万元,预计改革后新增贷款投放887000万元,存贷比由2015年末的63% 提升到71%左右,各项经营核心指标得到有效改善。具体改革目标预期成效如下: (一)云南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注册资本金11400万元,比改革前增加1800万元;预计新增贷款投放98000万元;预计存贷比从2015年末的62.8% 提升到65%左右。 (二)云南思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注册资本金24900万元,比改革前增加3300万元;预计新增贷款投放208000万元;预计存贷比从2015年末的60.2% 提升到66%左右。 (三)云南镇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注册资本金9800万元,比改革前增加1800万元;预计新增贷款投放105000万元;预计存贷比从2015年末的67.1% 提升到72%左右。 (四)云南景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注册资本金13400万元,比改革前增加3100万元;预计新增贷款投放99000万元;预计存贷比从2015年末的72.9% 提升到78%左右。 (五)云南澜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注册资本金16700万元,比改革前增加2300万元;预计新增贷款投放90000万元;预计存贷比从2015年末的50.5% 提升到58%左右。 (六)云南孟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注册资本金11400万元,比改革前增加1500万元;预计新增贷款投放40000万元;预计存贷比从2015年末的62.3% 提升到68%左右。 (七)云南墨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注册资本金11700万元,比改革前增加200万元;预计新增贷款投放99000万元;预计存贷比从2015年末的62.6% 提升到73%左右。 (八)云南宁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注册资本金9300万元,比改革前增加1100万元;预计新增贷款投放53000万元;预计存贷比保持在2015年末的78%左右。 (九)云南江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注册资本金9200万元,比改革前增加1900万元;预计新增贷款投放59000万元;预计存贷比从2015年末的73.5% 提升到82%左右。 (十)云南西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注册资本金5300万元,比改革前增加200万元;预计新增贷款投放36000万元;预计存贷比从2015年末的56.9% 提升到71%左右。 四、改革重点工作 围绕深化农村信用社3年改革目标,普洱市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责任,把握好以下改革重点工作: (一)认真做好清产核资。规范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全面查清和核实改制机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经营成果,科学合理评估资产,核实各项资产损失,落实债权债务,妥善处理产权。在净资产处置分配中保留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形成的公共积累作为一般准备,保留资产评估增值和接受捐赠形成的资本公积。 (二)大力清收不良贷款。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协助大力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机关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及其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制定清收计划和措施,拟定还款计划,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可用土地、房产等优质资产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依法办理土地房屋确权登记手续,减免有关税费,为推动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支持农村信用社申报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截至2016年3月31日,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农村信用社有逾期未还的贷款本息和担保的逾期贷款本息,必须限期归还。截至2016年3月31日,国家公职人员在农村信用社有逾期未还的贷款本息和为他人担保的逾期贷款本息,必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归还;之后未主动还清的,要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归还。 (三)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在县级联社改制过程中,在保障原有股东权益的前提下,稳步有序减少股东数量,提高法人股占比,解决股东数量偏多、股东实力不强、股权过于分散的问题,优化股权结构,强化股东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股权管理等文件,明确股东遴选、股东审查、增资扩股、溢价发行、股权结构规定。严格执行股东资质审查制度,坚决防止关联股东控制。单个自然人及其近亲属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企业法人(含关联方)持股原则上控制在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5—7%以内。优先吸收认同“三农”服务的农户及民营企业参与改革,优化引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种养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东,严格限制“两高一剩”、房地产行业企业和市、县级政府融资平台等入股农村商业银行。充分考虑未来发展需要、资本监管要求,科学测算股金规模,合理确定股金溢价范围,溢价发行股金,化解改制机构历史包袱,提升资本质量,形成有效的资本补充机制。县级联社现有国家独享资本公积转为改制后农村商业银行“资本公积—国家独享资本公积”核算,防止国有及合作金融企业资产流失。 (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一是改制县级联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要求,建立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管理架构,形成权责明确、科学分工、合理制约、运转高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科学设置董事会成员结构,保持股东董事、执行董事、独立董事的合理比例。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建立相应的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二是大力推动内部机制转换,杜绝对达不到条件的机构“简单翻牌”,确保改制组建工作质量;建立健全以服务“三农”为导向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机制,增强“三农”金融服务功能;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规范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运行规则,明晰职责边界;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内控机制建设,防范化解风险;建立健全以内源性资本积累为主的资本补充机制,强化成本控制,提高利润留成比例;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以综合业绩、工作实绩为标准,实现激励与约束的平衡。 (五)加强行业组织领导。农村商业银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董事会对其经营风险承担主要责任。农村商业银行继续作为省联社社员单位,省联社普洱办事处要加强推动辖内联社改制工作,科学制定改组组建工作规划、筹建工作方案,做好督促指导、监测考核、方案审定、股东审查、组织协调、信息沟通、跟踪问效等各项工作;要按照分类指导、差别管理的原则,在省联社授权范围内,履行对农村商业银行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指导农村商业银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三会一层”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科学设置内部机构,精简管理层级,提高运行效率。农村商业银行要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要提升支农服务水平,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切实加大对农村城镇化建设、现代农业的支持力度;要继续完善金融服务功能,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推动电子银行业务发展,加大农村自助设备投入,创新和丰富农村金融产品,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农村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要坚持标准,按照品德优、懂经营、善管理和具备金融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条件的要求选优配强,并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和监管规定产生。 (六)加大政策扶持。一是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各级财税部门要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支持力度,积极做好财政扶持资金的跟踪问效工作,用足用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各级财政、发改、地税、国税等部门要具体负责完善财税扶持政策,指导、督促县(区)政府落实相关财税优惠政策、涉农贷款奖励等政策。二是支持做好农村信用社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和工商登记工作。各级国土、住建和工商部门要依法保护县级农村信用社土地、房屋权益,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建立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要对农村信用社土地审批、不动产登记、房屋确权和工商登记工作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手续,优化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三是支持农村信用社加快改制效率。普洱银监分局负责加强政策辅导、督促检查、做好审批协调验收等工作,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人民银行普洱市中心支行根据相关规定,运用各项货币政策工具按规定程序对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给予支持。四是支持农村信用社发展壮大,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清理和废除在开户、存款、代理业务等方面针对农村信用社的限制性规定。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县级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政办函〔2016〕88号)落实各项政策,确保全市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任务圆满完成。 (七)做好经验总结。普洱市要按照省的改制工作推进方案,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步骤,制定时间表,明确工作职责,加快推进改制工作,确保改革目标规划按期完成。各县级联社作为经营主体,要加快改革步伐,强化经营管理,提升经营质效,实现改革发展目标;要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为全市甚至全省农村信用社改制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有关规定,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政府负责全市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抓好工作推进落实。为加强对普洱市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工作的领导,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普洱市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联社普洱办事处、人民银行普洱市中心支行、普洱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导、审批县级联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推进方案、研究解决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联社普洱办事处,负责具体推进全市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责。各县(区)政府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推进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县(区)改革领导小组在本行政区域的县级联社成立“云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二)加大宣传力度。市、县(区)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和正面引导,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信用社在服务“三农”、支持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形成全社会支持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做好稳定工作。市、县(区)政府要密切关注本地农信社的经营动态和运行情况,严防各类风险和突发事件,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在改革过渡期间工作不断、秩序不乱。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扎实做好农信社维稳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在县级联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过程中,应完善相关法律程序;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确保改制组建过程合法合规。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要切实加强风险监控,发现风险及时预警并提出处置意见,维护全市农信社整体经营稳定。县级联社在改革期间,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改制县级联社现有员工平稳过渡到组建后的农村商业银行;要加强职工的教育管理,确保队伍思想稳定;要严明纪律,一律不准突击进人,不准突击提拔干部,不准滥发钱物,不准违规放贷,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四)做好配套支持。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针对当地县级联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积极主动进行研究,采取工作措施,对改制组建工作给予支持;要为农村信用社改制创造有利条件,引导当地优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种养业大户等新兴农村经营主体积极入股,优化农村信用社股权结构,提高资本质量;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确保改革后农商行稳定发展,要切实把深化农信社改革工作作为全市金融改革中的一件大事抓好抓实,既要做好改革期间的各项工作,更要完善改革后的配套政策支持,尤其在账户开立、优质项目推荐等方面予以优先重点支持,确保改制后的农商行稳健经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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