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
|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普洱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普政办发〔2016〕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普洱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洱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普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普洱市商务局,为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普洱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将生猪屠宰管理职责划给普洱市农业局。 (三)增加的职责 1.增加原云南省商务厅承担的外商投资备案和核准的事项。 2.增加出境就业管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的初审职责。 3.增加对边境经济合作区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服务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动内外贸融合发展,加强特色专业市场体系建设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2.加强电子商务体系建设,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加工物流、仓储物流、保税物流等,大力发展现代流通、国际货运业务,在云南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发挥重要作用。 3.加强多边和区域经济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培育外贸进出口基础,大力发展多头在外企业,加快“引进来”、“走出去”步伐,不断提高经济外向度。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口岸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拟订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规划;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负责两用物项技术(包括敏感物项和易制毒化学品等)的进出口管理。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对东盟贸易、边境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的管理细则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东盟和南亚国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的会议和活动,负责联系驻东盟国家使馆经参处有关业务;归口管理全市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普洱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普洱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一)指导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资情况;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按规定权限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的业务工作。 (十二)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的初审和上报等工作;按规定权限依法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实施对外援助项目业务;负责境外罂粟替代发展工作。 (十三)负责拟订商务涉外事务规章制度;归口管理、审核商务系统出国(境)团组人员的派赴工作和邀请外商的有关事宜;归口管理商务涉外工作;参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商务代表团及重要外商的外事接待工作;管理多双边及国际民间组织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申报口岸、通道(边民互市点)的开放、建设规划;指导、协调口岸、通道建设,负责推进口岸“大通关”工作;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参加与邻国的会谈、会晤,协调处置口岸重大突发事件的工作。 (十五)负责安排和举办普洱市相关的经济贸易或技术展览会、技术会和样本陈列会,主办国内国际专业性或综合性展览会;加强对外经贸界代表人士、公司、协会和团体的联络工作,组织我市民间经贸代表团、企业家代表团、会员单位出国访问和考察,邀请、接待外国企业界人士和代表团来普洱访问、考察;举办国际、区域间的有关报告、研讨会、新技术交流会;协调和审批全市有关经贸和技术的出国展览和国外来普洱市展览业务及相关的管理、监督工作,代表普洱市参加国内国际展览会、技术交流会的活动。 (十六)承办普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普洱市商务局机关设10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和档案管理、秘书事务、电子政务、保密、保卫、信访、后勤服务、对口扶贫点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重大节日慰问活动的计划、组织工作;负责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局机关普法工作,协调办理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商务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加强对商务相关网站管理等。承担商务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外事经费、基建投资、工会经费等管理工作,加强本部门预决算、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认真做好财务报表编制、办公用品采购及领用登记;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局内审计和审计监督工作等。 (二)商务运行和电子商务科 拟订商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商务发展研究,收集和汇总商务运行情况,针对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局内重要综合性文件、局领导重要讲话稿的起草工作;拟订商务信息化建设、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普洱市企业加快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开发和利用商务信息资源的有关工作;组织商贸领域信息化的培训与交流。 (三)市场秩序和药品流通科 牵头建设、完善市内贸易市场监管体系,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关工作,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清除市场壁垒,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推进商务诚信建设,推动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承担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推进商务行政执法,推进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推动各类无店铺销售规范发展;承担市“双打”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推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域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研究拟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负责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提高行业集中度,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药品流通市场体系;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打击药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推进药品流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和开展行业培训工作。 (四)市场建设与运行调节科 组织拟订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推进城乡商品市场体系规划和建设;组织实施有关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的规划建设;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衔接;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开展市场运行监测和内贸行业统计,建立统计和监测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和行业发展状况,建立维护市场运行监测信息平台,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促进市场供应稳定,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商品(肉类、食糖、边销茶、小包装食品、厂丝等)储备管理;负责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组织协调解决商品市场运行有关重大问题;负责拟订全市成品油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按职责分工管理成品油流通;负责酒类流通、茧丝绸协调管理工作;负责“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和协调管理有关工作;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提出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五)商贸服务管理科 牵头建设完善国内贸易市场组织体系,促进市场主体发展,推广现代流通方式,培育并指导商贸流通行业中介组织;负责拟定流通业发展政策措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促进流通技术应用和现代化发展;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商业特许经营相关管理工作;建设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商贸中小微企业发展,负责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物流加工、供应链管理等新兴产业发展;促进绿色流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推动特殊流通行业有序发展,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商贸服务业(批发、零售、餐饮业、住宿业、国内展览、免税商店和居民服务业等)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工作。 (六)对外贸易科 拟订并实施外经贸以质取胜战略,参与编制进出口商品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就外贸管理体制改革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跟踪分析重点企业、重要商品进出口进度情况,提出培育外贸进出口基地,实施外贸转型升级的综合政策建议;组织企业和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全市进出口商品配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出口商品质量认证等工作;负责办理或指导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登记及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贸企业电子口岸入网资格的审查工作;拟订与东盟国家开展对外贸易的发展政策、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申报加工贸易和出口加工区及监管区的业务指导;负责协调组织引导企业参加国内外展洽会;指导创名牌出口商品活动;配合进出口商会商品经营协调和配额招标工作;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协调指导外贸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等国家限制进出口商品的组织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它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组织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服务贸易工作和服务外包业务的开展;负责服务贸易统计工作;负责技术进出口管理和“云品”工程的组织和实施;负责联系外经贸会计学会、外经贸统计学会等学会的工作。 (七)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科 拟订商务涉外工作制度和政策,指导和管理对外投资、境外加工贸易和研发、境外资源开发、境外农业与加工业开发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协调并参与安排重要商务外事活动以及指导本单位外事礼宾工作;协调东盟、南亚各国和区域性国际组织在普洱开展的有关经贸事务;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投资、劳务合作业务的发展规划;组织企业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类除外)并进行监督管理;监测、分析对外投资企业运行情况;负责审核或审批商务系统出国(境)团组人员的派赴工作和邀请外商的有关事宜;组织实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对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和年检,规范对外投资经营秩序;推动建立外派劳务合作基地,管理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开展对外投资的促进工作,指导重大对外投资项目和境外经济合作区建设的实施,推进参与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贸合作。负责我市多双边、区域经济合作、对外援助,统筹协调境外罂粟替代发展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境外替代发展规划以及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市内企业申报、核准在境外开展替代发展项目并实施监督管理,全面监测分析境外替代发展运行情况并进行绩效评价;组织企业申报禁毒境外替代种植专项资金项目,配合财政部门管理好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财政、通关、金融、税收等境外罂粟替代发展扶持政策;申报和组织实施境外罂粟替代种植返销国内农经产品进口计划指标;建立和完善境外罂粟替代发展多双边机制,推动双方在替代发展方面的合作;加强与中国驻东盟和南亚国家使领馆经参处(室)的日常联络,加强我市驻外商务办事机构的管理指导工作;管理对外承包工程、设计咨询、边境经合等业务实施及市场开拓,并进行统计、监测、分析;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对外承包工程、设计咨询工作;负责规范对外经济合作经营秩序;负责边境工程承包的指导、初审和申报工作。 (八)外国投资管理科 分析、研究外商投资情况,定期报送有关动态;参与拟订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政策规章,负责拟订吸引外资的政策措施;参与组织、安排、推动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核准工作;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转报审批限额以上、国家限制投资和进出口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指导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编报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商品年度计划及国家限制进口商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补偿贸易和加工贸易;负责外资统计工作。 (九)口岸管理科 负责编制申报口岸、通道(边民互市)中长期开放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处理陆路、航空、水港口岸和通道(边民互市点)工作;编制陆路口岸、通道(边民互市点)开放和关闭申报;负责口岸年度建设资金计划的编制、项目审核和汇总上报,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口岸建设和查验设施建设资金;拟订口岸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口岸车辆、人员、货物集疏工作,落实口岸便利化;协调口岸各查验单位,统筹协调推进口岸信息化工作;监测口岸、通道运行动态工作;组织开展口岸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分析建议,参与与邻国的会谈、会晤,协调处置口岸涉外事件和重大突发事件;指导我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的业务工作。 (十)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云南省普洱市支会办公室 开展国际联络和合作服务,与世界各国的贸易投资促进机构、工商会、驻华商务机构、办事处建立业务联系;组织企业出国经贸交流、商务考察;邀请、接待国外经贸代表,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开展国际会议展览服务,组织企业参加在境外举办的展览会及国际博览会;主办、承办境内外举办的贸易投资洽谈会、研讨会及产品推荐会;开展国际经贸法律服务,承办外国企业设立驻普代表机构相关手续;调解经贸纠纷;开展国际培训服务,举办国内外企业间的技术交流、研讨和国际展览会议专业培训;开展国际商务信息服务,提供国际市场调查、信息咨询、产品市场报告及投资环境报告。 四、人员编制 普洱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3名(副处级),市政府口岸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处级),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云南省普洱市支会专职副会长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五、其它事项 (一)普洱市商务局承担国务院反垄断法机构依法授权的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二)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战略、政策。普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和推进工业物流企业发展。普洱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和推进商贸物流企业发展。 (三)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普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安全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执行需要进行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安全审查的战略性、敏感性行业和领域目录。普洱市商务局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申请。外资并购拟建或在建项目企业,由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外资并购已在生产或经营的企业,由普洱市商务局负责核准。 (四)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普洱市商务局在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等由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普洱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普洱市商务局负责办理对境外罂粟替代种植企业(项目)的核准,并将核准情况送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六、附则 (一)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
||||||||||||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