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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级财政下达2021年第二批安全生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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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9日,市财政局向市应急管理局下发《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安全生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普财资环〔2021〕115号),下达2021年安全生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共30万元,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应急能力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危化品物资储备库建设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支出。资金绩效目标随文下达,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好项目申报和实施,合理安排和使用专项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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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财资环〔2021〕115号附件1:2021年安全生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分配表.xls】 附件【普财资环〔2021〕115号附件2:2021年安全生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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