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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澜沧芒汇河复合光伏发电项目“11·7”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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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澜沧芒汇河复合光伏发电项目“11·7”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经普洱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依法向社会公布。 附件:《普洱澜沧芒汇河复合光伏发电项目“11·7”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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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澜沧芒汇河复合光伏发电项目“11·7”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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