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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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0003200500301000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普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级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助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地质灾害救援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县(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指导协调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市属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按照上级和市委、市政府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15.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普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普洱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责权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19.有关职责分工。 ⑴与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洱市水务局、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①普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有关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级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洱市水务局、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普洱市气象局等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协调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②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③普洱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普洱市应急指挥机构以及普洱市水务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普洱市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⑤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和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⑥必要时,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洱市水务局、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普洱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有关防治工作。 ⑵与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普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①普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普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②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普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普洱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市应急管理局党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折不扣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踔厉奋发、砥砺前行,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云南篇章的普洱实践开局起步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全面从严治党有新提升。充分发挥局党委抓导向、把方向、管阵地、强队伍的政治引领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全过程,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深入排查科室、个人廉政风险点164个,制定防控措施187条。不断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走深走实,局党委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调研360次,发现问题89个,深刻检视剖析班子存在的问题6个,制定措施35条,形成制度性长效机制9个;应急管理综合监督检查从4次压缩为2次;发文数量减幅13%;全面推行行政许可事项线上申请及办理结果免费邮寄送达服务,政务服务事项承诺时限压缩比例由63%提升至75.5%。 二是强化源头治理,安全治理模式有大转变。面对全市经济潜力释放,企业生产经营意愿强烈,人流、物流、车流激增,安全风险集中凸显实际,市应急管理局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战”,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百日行动”,清零见底完成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事前监管执法抓得更严,组织开展执法检查840户次,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3291项,实施行政处罚96次,责令停产整顿5家,罚款324.49万元。直接监管领域提质增效,危化品监管晾晒评比全省排名前五,23座尾矿库及露天矿山实现在线监控,企业“三项人员”安全培训人数同比增加48%。通过多管齐下安全治理,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下降14%、6.5%、27.8%、9.2%,连续27个月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是筑牢安全底线,自然灾害防范应对有新创举。2023年全市降水正常至偏少,气温正常至偏高,7个县(区)被中国地震局列为重点危险区,自然灾害形势复杂严峻。市应急管理局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主动担当作为,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调查工作,通过对5大灾种、9类公共服务设施等承灾体、减灾能力和历史灾害数据的调查,客观认识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市委、市政府提供专业权威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成功推行政策性地震巨灾保险,每年投入保费1510万元,为全市10个县(区)237万居民、46万户农房购买政策性地震巨灾保险,提升群众抵御大灾风险能力。针对全市地形地貌复杂、雨量分布不均的实际,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江河上下游防汛联动机制,变“分头防汛”为“联合防汛”、“一河防汛”为“流域防汛”。2023年入汛以来,科学有效应对局部暴雨、大暴雨18轮,提前转移群众1092名。成功组织景谷县凤山镇抱母村64户276名村民第一时间转移避险,被省级通报表扬并在全省推广经验。坚持森林草原防灭火24小时联合值班值守制度,认真落实火险预警与响应联动机制,扭紧扣牢“防”和“救”责任链条。 四是应急时刻在肩,应急救援处置有新成效。完成智慧应急雪亮工程市级指挥中心、宁洱县应急局指挥中心建设。配备安装云视讯视频会议系统137套、卫星电话141部、卫星便携站7套,将应急处置端口前置到村组,实现市委、市政府指挥调度直达一线、应急处置直达末梢。完成11个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开展2次地震应急桌面推演,开展“普洱市2023年化工企业泄漏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守护景迈山•2023”灭火作战综合演练,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技能竞赛,3支专业队伍1273人枕戈待旦。加强救灾物资准备,做到储得好、调得快、用得上。 五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选派3名驻村工作队员,投入资金近10万元,聚焦乡村发展、乡村治理、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任务,强化政策解读、角色转换、资源统筹,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挂钩点镇沅县田坝乡联合村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取得积极成效。严格落实责任区包保责任,突出做好沿街商铺、背街小巷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深入9个社区开展常态化应急安全知识培训宣讲,围绕“母亲河清河日”清河行动,以“主人翁”精神开展思茅河环境整治,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持续选派1名同志担任江城县勐烈镇联防所所长,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全力支持边境联防联控工作。选派1名同志到市高速公路项目指挥部,1名同志到市绿美工作专班,1名同志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克服人少事多困难,群策群力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大局。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应急管理综合协调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综合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救灾物资保障科、行政审批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决算单位构成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普洱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四)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人)。 年末其他人员3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3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公开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16,370,537.4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370,537.4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7,722,099.80元,下降32.0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722,099.80元,下降32.05%;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上年度支付疫情防控装备采购尾款,本年无此项目,故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16,370,537.41元。其中:基本支出8,984,622.69元,占总支出的54.88%;项目支出7,385,914.72元,占总支出的45.1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722,099.80元,下降32.0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60,151.70元,增长2.98%;项目支出减少7,982,251.50元,下降51.94%;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上年度支出中包含支付疫情防控装备采购尾款,本年无此项支出,故支出合计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应急管理局(本级)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984,622.6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753,849.16元,占基本支出的86.3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30,773.53元,占基本支出的13.70%。人均情况:人员经费支出149,112.48元/人、公用经费支出23,668.72元/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应急管理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385,914.7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普财资环〔2022〕142号第三批灾害事故预防(本级)补助资金支出250,509.00元。 2.普财资环〔2023〕47号灾害事故预防(市级)补助资金支出507,144.30元。 3.普财预〔2023〕1号应急管理工作经费支出782,141.23元。 4.普财金〔2023〕88号普洱市政策性地震巨灾保险(市级)资金支出4,530,000.00元。 5.普财资环〔2023〕64号普洱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补助缺口经费结转资金支出290,200.00元。 6.普财资环〔2022〕47号2022年度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市级)专项资金支出21,110.00元。 7.普财行〔2023〕127号普洱市应急管理局人才工作专项经费支出20,000.00元。 8.普财资环〔2022〕47号2022年度灾害事故预防(市级)补助资金支出245,090.00元。 9.普财资环〔2023〕57号普洱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本级)补助缺口经费支出98,059.40元。 10.普财社〔2023〕279号城镇公益性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经费支出81,515.40元。 11.普财资环〔2023〕64号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经费支出43,469.39元。 12.普财资环〔2022〕47号2022年省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普洱库)建设补助资金支出513,990.00元。 13.普财资环〔2023〕93号省级应急救灾专项(第二批市本级)资金支出2,686.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70,537.4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7,722,099.80元,下降32.05%,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上年度支出中包含支付疫情防控装备采购尾款,本年无此项支出,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普财行〔2023〕127号普洱市应急管理局人才工作专项经费支出2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62,423.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09,553.2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71,354.72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81,515.4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28,541.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29,656.69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7,686.6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78,796.5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2,402.05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59,31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2%。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559,319.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4,200,253.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74%。主要用于应急管理事务中行政运行、灾害风险防治、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工作经费支出13,809,307.83元;用于自然灾害防治中其他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经费支出388,259.40元;用于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中自然灾害救灾补助经费支出2,686.00元。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80,769.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7,700.00元,决算为52,468.2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4.96%,完成年初预算的90.9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300.00元,决算为28,301.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5.04%,完成年初预算的87.6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8,30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80,769.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7,700.00元,决算为52,468.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9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300.00元,决算为28,30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6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按照国家厉行节约相关规定过紧日子,严格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6,519.11元,增长8.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396.89元,下降2.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916.00元,增长38.8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上级部门对应急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省安委办等督导组多次到普洱市检查指导工作,2023年度接待人次较上年度增加了57人,导致公务接待费用相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开展应急管理事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7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检查、防汛抗旱、应急救援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0,773.53元,比上年减少24,988.72元,下降1.99%,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和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的要求,精打细算,严控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1,955.00元、水费支出1,231.20元、电费支出19,023.49元、邮电费支出43,930.00元、差旅费支出99,956.40元、培训费支出1,59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8,301.00元、劳务费支出3,800.00元、工会经费支出183,465.00元、福利费支出82,5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2,468.24元、其他交通费支出446,351.26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6,201.94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普洱市应急管理局(本级)资产总额27,625,245.64元,其中,流动资产12,567,586.04元,固定资产15,008,293.0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9,366.52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124,472.9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049,935.1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2,017,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14,435.8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364.2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91,071.6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06,024.2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606,024.20元。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绿色环保支出总额16,872.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37%。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本级)纳入2023年度绩效自评项目共31个,其中本级支出项目16个,对下转移支付支出项目15个。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本级)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和预算调增调减数,即:全年预算数=年初预算批复数+预算调增数-预算调减数。
监督索引号530800032005003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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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普洱市应急管理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0920031947762.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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