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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09-20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28/20240920-00001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4-09-20
 主题词: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文  号: 

监督索引号53080003200500201000


普洱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普洱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主要负责全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调运、维护和保养等工作;承担向全市灾区紧急调运救灾物资;指导各县(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工作负责代储省级救灾储备物资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承担省救灾储备物资应急调运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普洱市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紧紧围绕平时“备得足、储得好、管得住”,关键时“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的目标,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从严从细落实主体责任,彰显服务大局作用,切实管好库存物资,保证物资数量和质量,推动救灾物资储备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切实增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水平和保障能力,为推动普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1.强化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十四五”应急物资保障规划》,建立完善救灾物资出入库、物资日常保养、消防安全检查、值班职责等管理制度,细化救灾物资采购、储备、调拨、回收、报废等各个工作环节要求,定期盘点、晾晒物资,定期对仓库进行清扫,仓库内保持干净整洁,不断提高储备管理的规范化水平。组织和参与市本级和有关县区开展应急演练8场次,确保关键时刻快速响应、有效应对、科学处置。组织开展了与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相关安全知识培训1次;建立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会商研判,确保救灾物资储备工作顺利推进。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2.随时做好准备,确保救灾物资及时发放到位。严格调拨程序,全力保障应急,发生重大灾情时,快速处置,高效应对,时刻准备着做好各个阶段、各个时期的物资调拨响应,不断加强救灾物资运输能力,与长期合作的救灾物资运输物流公司(云南建方物流有限公司、云南滇兴物流有限公司和普洱市老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救灾物资运输装卸协议,定期进行物资调运演练、消防演练,做到临灾不乱,防患于未然,确保救灾物资储得好、调得快、用得上。2023年,按照“省级物资布局到县、州市级物资布点到乡”的救灾物资部署原则,向思茅、宁洱、澜沧等10个县(区)58个乡镇调配补充市级救灾帐篷1630顶、棉被5800床、棉大衣4450件。确保灾害一旦发生,受灾群众在12小时内得到基本生活救助,偏远和高风险区6小时内得到基本生活救助。

3.严格规范程序,做好省级救灾物资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省级救灾物资管理办法(试行)》(云粮物发〔2019〕2号)和《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救灾物资收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粮法规发〔2021〕2号)等文件要求管理、报批调用省级物资,切实做好物资入库、存储、调运及出库和安全管理工作,不擅自动用省级救灾物资,做到管理规范,账实相符。一是进一步加强救灾物资台账管理工作。按时上报月报表、季报表和年报表,及时准确了解代储物资和市级、本级物资的数量、状态,为灾害救助的物资保障和调度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加强报表管理,确保发现错误及时更正。二是规范使用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经费。严格按照储备管理经费的使用范围和要求,合理合规使用经费,确保经费使用安全。三是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压实责任,组织开展救灾物资储备库安全隐患大排查。与云南思茅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共同协商,签订了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联防联动协议,与云南思茅产业园区消防工作站协商,签订了消防应急联防联动合作协议,确保遇到有险情多点响应、联合处置。四是积极开展省级救灾物资维护作业工作。2023年组织2次共6天时间晾晒棉被、棉大衣、睡袋、床垫等1万余件救灾物资。在晾晒过程中,安排人员定时对物资进行翻倒,确保物资得到日光充分照射,防止救灾物资发霉变质,全面提升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能力,确保库内救灾物资存储安全。

4.超前常备不懈,不断充实本级救灾物资储备的品种和数量。根据“化整为零、分级代储、保障供给”的原则,按规定核定轮换老旧的救灾物资,进一步丰富了救灾物资品种。同时建立完善应急救灾物资协议储备保障机制。对不易保存的生活必需品,如大米、矿泉水、食用油等食品类物资,就近与大型商场、超市签订应急救灾紧急供货协议,完善应急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配送体系,确保应急救灾物资供应落到实处,做到宁肯十防九空,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

5.逐级汇报争取,推进县级物资储备库建设工作。积极指导和推进墨江县、景东县、镇沅县、江城县4个县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目前各县已于通过县发改委的立项审批,并上报省发改委。

6.积极协调配合,高效完成本年度冬春救助物资发放工作。2023年以来,普洱市多地遭受不同程度的干旱、洪涝、低温冷冻、风雹、地质和地震灾害,10个县(区)103个乡(镇)22.33万人次不同程度受灾,给受灾地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协助配合普洱市应急管理局完成2023—2024年度冬春救助物资发放工作。共向全市各县(区)调拨价值50余万元的救助物资,包括棉被2325床、棉大衣1000件、衣服800套,让受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普洱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普洱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0人,退休1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其他人员4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4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 2023 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公开为空表。


第三部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23年度收入合计1,292,077.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2,077.2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22,726.28元,增长10.5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2,726.28元,增长10.5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使用上年结转省级代储经费及2023年下达的省级代储经费较多。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23年度支出合计1,296,469.19元。其中:基本支出890,096.72元,占总支出的68.66%;项目支出 406,372.47元,占总支出的31.3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 229,400.41元,下降15.0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7,476.50元,增长28.51%;项目支出减少426,876.91元,下降51.2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优先使用上年结转的省级代储经费,2023年下达的省级代储经费未能全部列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90,096.7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07,798.62元,占基本支出的90.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2,298.10元,占基本支出的9.2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6,372.4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普财预复〔2023〕4号财政代管2020年、2021年省级代储物资管理经费4,391.99元;

2.普财预〔2023〕52号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经费157,516.98元;

3.普财资环〔2023〕64号救灾物资管理工作结转经费5,250.00元;

4.普财预〔2023〕53号救灾物资管理工作经费61,536.50元;

5.普财预复〔2023〕8号普洱市省级救灾物资代储救灾物资调运管理经费177,677.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2,077.2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6%。与上年相比增加122,726.28元,增长10.50%,主要原因是:2023年使用上年结转省级代储经费及2023年下达的省级代储经费较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0,668.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0%。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4,025.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0%。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0,23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9%。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177,67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75%。主要用于救灾物资储备仓库日常维护与管理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959,474.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26%。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单位相关工作开支;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250.00元,决算为8,60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年初预算为14,250.00元,决算为8,28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6.28%,完成年初预算的58.1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元,决算为32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72%,完成年初预算的8.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2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250.00元,支出决算为8,60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250.00元,决算为8,28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1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元,决算为32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中心坚持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174.73元,增长33.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854.73元,增长28.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20.00元,增长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2023年度公务用车维修支出较多,故“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增长。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无。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单位到访,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普洱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普洱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资产总额11,561,199.04元,其中,流动资产435.17元,固定资产9,840,600.0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720,163.82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05,974.9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9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3,18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3,184.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3,184.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3,184.00元。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绿色环保支出总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普洱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和预算调增调减数,即:全年预算数=年初预算批复数+预算调增数-预算调减数。


监督索引号53080003200500201111


  
附件【附件: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24091903221008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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