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 ||||||||||||
|
监督索引号53080003200500300000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普洱市应急管理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普洱市应急管理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八、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普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级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助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地质灾害救援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县(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指导协调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市属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按照上级和市委、市政府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15.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普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普洱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责权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19.有关职责分工。
⑴与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洱市水务局、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①普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有关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级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洱市水务局、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普洱市气象局等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协调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②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③普洱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普洱市应急指挥机构以及普洱市水务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普洱市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⑤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和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⑥必要时,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洱市水务局、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普洱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有关防治工作。
⑵与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普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①普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普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②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普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普洱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应急管理综合协调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综合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救灾物资保障科、行政审批科。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市应急局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服务于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全力保障经济社会运行平稳有序。
1.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研读党的二十大报告,同学习大会系列重要讲话和相关文件结合起来,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同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结合起来,深入理解内涵,全面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全面把握党的二十大作出的各项战略部署,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以实干、实绩、实效,交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满意答卷。
2.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发挥普洱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市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机构作用,强化应急管理部门自然灾害综合防范、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救援统筹协调作用。按照国家省级应急体制机制改革要求,结合普洱实际推动工作机制体制建设。健全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抗震救灾组织体系,构建指令畅通、职责清晰、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完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涉灾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应急联动。完善军地协调联动机制,提升联合应对特别重大自然灾害能力,提升军地联动应急抢险救援效能。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应急管理部门与消防救援、森林消防部门等救援队伍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厘清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3.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关口前移,着力把握应急工作的新特征、新形势,从思想观念、体制机制、队伍力量、基础设施等方面进行分析研判,加快形成制度化成果,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重大安全风险。加快“智慧应急”建设,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依靠科技提高应急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4.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及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筹做好发展与安全两件大事,压紧压实四方责任,深入推动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贯彻执行。突出矿山、危化、消防、工贸、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严防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及时总结三年行动进展成效,运用重点问题重点解决、抓好典型形成示范等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抓实三年行动成果的应用;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百日攻坚”行动,建立一月一督导制度,运用事故调查、行刑衔接、诚信管理、约谈警示等手段,推动“两个是否”方面存在的问题真查真改真落实。推动各县(区)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形成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的长效机制。充分利用专家库的专业力量,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同时,持续开展好安全培训工作,严查安全教育培训不达标、不规范等行为。
5.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深化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建设,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提高执法能力。积极推广“互联网+执法”系统运用,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全面实现线上执法,优化执法监管体系,实现执法数字化信息化。
6.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统筹抓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及时准确共享信息,共商共议防范措施,联动预警、联动叫应、联动救援,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加强事故信息报告,一旦发生险情灾情,及时、安全、科学、高效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防灾减灾知识宣传、责任督促等形式,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应急治理共同体。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4人。在职实有40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9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959,083.3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959,083.34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892,633.70元对比增加了66,449.64元,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经费正常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959,083.34元,其中:本年收入9,959,083.34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959,083.3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892,633.70元对比增加了66,449.64元,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经费正常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9,959,083.3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959,083.34元,其中:基本支出8,959,083.3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5,517.26元,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经费正常增加;项目支出1,0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9,067.62元,主要原因分析:我部门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财政安排支出312,761.20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财政安排支出691,795.48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财政安排支出7,221.25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财政安排支出228,976.23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编制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财政安排支出87,686.60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财政安排支出187,228.97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财政安排支出38,042.49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财政安排支出567,636.12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财政安排支出6,887,735.00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经费支出;
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财政安排支出950,000.00元,主要用于应急管理工作经费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2023年预算数为1,933,200.00元,主要用于:1、思茅区灾害信息员工作补助经费136,800.00元;2、宁洱县灾害信息员工作补助经费160,200.00元;3、墨江县灾害信息员工作补助经费304,200.00元;4、景谷县灾害信息员工作补助经费277,200.00元;5、镇沅县灾害信息员工作补助经费203,400.00元;6、景东县灾害信息员工作补助经费306,000.00元;7、江城灾害信息员工作补助经费97,200.00元;8、澜沧县灾害信息员工作补助经费297,000.00元;9、孟连县灾害信息员工作补助经费81,000.00元;10、西盟县灾害信息员工作补助经费70,200.00元。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0,000.00元,较上年减少60.00元,下降0.0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一致,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2,300.00元,较上年减少60.00元,下降0.1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0次,共计接待475人次。
减少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厉行节约有关政策,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7,7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7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8个,重点项目2个。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1.灾害信息员工作补助经费,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按照市级承担150元/月·人的补助标准,有效保障2023年度全市1074名村(居)民委员会灾害信息员的交通、通信补助1,933,200.00元,确保灾害信息补助经费发放覆盖率100%,灾害信息员通信设备全天24小时畅通,灾害发生后能够及时、主动、准确报告灾情,最大限度挽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普洱市矿山救援队工作经费,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1)加强普洱交建竭诚应急救援服务有限公司(普洱市矿山救护队)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建设,提高应急保障水平。(2)加强队伍培训、训练、演练和救援技能技术竞赛等,切实提升全体指战员应急处置能力。(3)按照《矿山救护规程》《矿山救护队标准化考核规范》的规定,确保普洱交建竭诚应急救援服务有限公司(普洱市矿山救护队)2023年度标准化考核达国家三级。(4)建立编制危险化学品救援分队。(5)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参与各类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为普洱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各部门预算支出:是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88,356.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0,480.00元,下降15.17%。主要原因:上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中包含了公务用车交通补贴,本年未包含。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洱市应急管理局资产总额33,749,718.56元,其中,流动资产13,632,706.11元,固定资产20,058,228.2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58,784.24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212,857.7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6,529,088.6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政府采购预算、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无新增资产购置、无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新增资产购置表、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为空。
监督索引号53080003200500300111
|
||||||||||||
|
附件【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20230310040142454.xlsx】 |
||||||||||||
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