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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汇总)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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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0003200500000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汇总)2022年部门预算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汇总)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局机关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普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级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助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地质灾害救援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县(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指导协调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市属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按照上级和市委、市政府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15.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普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普洱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责权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19.有关职责分工。
⑴与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洱市水务局、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①普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有关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级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洱市水务局、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普洱市气象局等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协调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②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③普洱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普洱市应急指挥机构以及普洱市水务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普洱市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⑤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和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⑥必要时,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洱市水务局、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普洱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有关防治工作。
⑵与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普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①普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普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②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普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普洱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市地震局主要职责: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防震减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制定防震减灾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编制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拟订震情跟踪监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负责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监测和震情跟踪意见和建议;建立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服务;负责指导群测群防宏观联络员队伍;负责对地震异常情况进行登记、组织调查核实;负责地震震害防御、震害预测以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震次生灾害和防灾工作;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向普洱市应急管理局和省地震局速报地震信息;参与收集统计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负责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工作;指导各县(区)防震减灾工作;负责保护地震观测设施、地震观测环境和地震遗址;组织地震科学技术研究与攻关、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主要职责:
普洱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成立于2009年9月,2019年机构改革更名为普洱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中心宗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保障急需。业务范围:市级救灾物资的存储、管理、调拨;代储省级救灾物资的管理、维护、调用;救灾物资储备库设施的维护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下设3个下属单位,分别是:普洱市应急管理局(本级)、普洱市地震局、普洱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共设置1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市应急管理局宣传教育培训科、市应急管理局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市应急管理局火灾和水旱灾害应急救援管理科、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科、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市应急管理局物资保障和规划科、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科、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办公室、市地震局办公室、市地震局震害防御科、市地震局监测预报科、市地震局震灾处置科。
(三)重点工作概述
局机关重点工作概述: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为契机,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力度,树牢红线意识,强化安全监管,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2.全力做好重点时段安全防范工作。深入分析研判国庆假期事故规律特点,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行动,全面排查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加强重点监管,压实各方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坚决做到不出事、少出事。
3.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各项工作措施,认真对照《三年行动重点目标任务“挂图作战”推进表》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实行销号管理。突出文化旅游、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化、矿山等重点领域,盯紧重点企业、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加大隐患问题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力度,逐一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将隐患整改到位,应急防范措施执行到位。
4.扎实开展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一是认真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面掌握全市范围内自然灾害风险隐患。二是压实防汛抗旱责任,全面排查整改度汛风险隐患,备足防汛应急物资,组织防汛抗旱综合演练,提高防汛抗洪抗旱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强化地震应急准备。加强预警监测和信息发布,强化地震“第一响应人”培训和演练,提升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5.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和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健全预测、预报、预警、监测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畅通。要时刻保持应急状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做好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始终处于临战状态,一旦出现灾情险情能够有力有序有效处置。
市地震局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普洱市地震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2021年度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及全省地震局长工作会议精神,在普洱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云南省地震局的悉心指导下,对标对表围绕全年18项重点工作任务,压责任、抓落实,以监测质量管理为突破口,筑牢科技监测工作基础,以优化服务为宗旨,打造科学震害防御平台,以创新工作为动力,强势推进防震减灾宣传工作,以“人案合一”为根本,强化震灾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全盘谋划、精细分解,以统筹和创新为驱动力,在突出重点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彰显亮点工作,实现了普洱防震减灾工作的“破局”发展,在全省防震减灾综合评比中中获得了第三名的优异成绩。
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重点工作概述:
根据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救灾物资管理办法(试行)》,一是从抓好队伍建设入手,不断完善中心制度。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强学习,强化责任意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根据省储备中心和局领导安排,积极向受灾地区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做好救灾物资出入库、物资日常保养、消防安全检查、值班职责等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分别是:普洱市应急管理局(本级)、普洱市地震局、普洱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35人。在职实有60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6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公益性岗位人员5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6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702.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70.54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32.32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6.9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预算数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70.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70.5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70.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69.3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预算数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702.8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670.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6.0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7.8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正常增加;项目支出364.5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7.10,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年初结转比上年有所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财政安排支出27.4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财政安排支出27.2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财政安排支出89.8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财政安排支出43.0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行政编制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财政安排支出14.6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财政安排支出27.4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财政安排支出5.1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在职人员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支出(项)财政安排支出78.5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财政安排支出664.14万元,主要用于普洱市应急管理局局机关人员经费、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公用经费支出;
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财政安排支出114.0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开展安全监管工作的项目经费支出;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财政安排支出9.89万元,主要用于普洱市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在职人员2021年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支出;
1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财政安排支出56.78万元,主要用于普洱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人员经费、开展事业运行公用经费支出。
1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财政安排支出32.74万元,主要用于普洱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公共服务岗位人员经费、工作经费两个项目支出;
1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财政安排支出277.23万元,主要用于普洱市地震局人员经费、开展地震事务运行经费支出;
1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财政安排支出57.40万元,主要用于普洱市地震局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支出;
1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监测(项)财政安排支出60.61万元,主要用于普洱市地震局地震监测预报经费支出;
1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灾害预防(项)财政安排支出76.84万元,主要用于普洱市地震局地震灾害预防及震灾处置经费支出;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款)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项)财政安排支出7.50万元,主要用于普洱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救灾物资管理工作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2022年预算数为241.03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41.0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支出;
2.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2022年预算数为259.01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59.0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支出;
3.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2022年预算数为184.27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68.85万元,项目支出15.4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在职人员奖金支出;
4.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2022年预算数为95.35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95.3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支出;
5.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89.86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89.8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57.73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57.7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27.45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7.4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8.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5.11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5.1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在职人员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9.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2022年预算数为78.54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78.5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1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49.32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5.48万元,项目支出33.8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办公费支出;
1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1.00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印刷费支出;
1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咨询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12.00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2.0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咨询费支出;
1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1.24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79万元,项目支出0.4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开展各项应急工作水费支出;
1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4.49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79万元,项目支出1.7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开展各项应急工作电费支出;
1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9.19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5.19万元,项目支出4.0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开展各项应急工作邮电费支出;
1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8.50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7.5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开展各项应急工作物业管理费支出;
1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46.07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6.21万元,项目支出19.8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差旅费支出;
1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24.19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24.1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开展各项应急工作维修(护)费支出;
1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1.20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开展各项应急工作租赁费支出;
2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6.27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4.27万元,项目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开展各项应急工作会议费支出;
2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59.22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43万元,项目支出55.7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培训费支出;
2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4.32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96万元,项目支出0.3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公务接待费支出;
2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52.06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8.00万元,项目支出34.0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劳务费支出;
2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被装购置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13.58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3.5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开展各项应急工作被装购置费支出;
2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55.48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73万元,项目支出51.7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委托业务费支出;
2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19.41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9.4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缴纳工会经费支出;
2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31.91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1.9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开展应急工作支付相关福利费支出;
2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15.63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8.81万元,项目支出6.8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2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2022年预算数为60.76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47.96万元,项目支出12.8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其他交通费用支出;
3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2022年预算数为41.09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5.19万元,项目支出5.9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52.35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52.3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3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2022年预算数为0.62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6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费支出;
33.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2022年预算数为54.29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54.2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办公设备购置费支出;
34.资本性支出(类)大型修缮(款)2022年预算数为2.00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大型修缮费支出;
35.资本性支出(类)无形资产购置(款)2022年预算数为6.00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6.0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开展各项应急工作无形资产购置费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2022年预算数为190.00万元,主要用于:1、思茅区灾害信息员工作补助经费13.42万元;2、宁洱县灾害信息员工作补助经费16.02万元;3、墨江县灾害信息员工作补助经费30.24万元;4、景谷县灾害信息员工作补助经费25.56万元;5、镇沅县灾害信息员工作补助经费20.34万元;6、景东县灾害信息员工作补助经费30.60万元;7、江城灾害信息员工作补助经费9.36万元;8、澜沧县灾害信息员工作补助经费29.70万元;9、孟连县县灾害信息员工作补助经费7.74万元;10、西盟县灾害信息员工作补助经费7.02万元。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7.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6.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9.95万元,较上年减少6.10万元,下降23.4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部门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无。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部门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32万元,较上年减少1.79万元,下降29.3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4次,共计接待660人次。
减少原因:我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厉行节约有关政策,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部门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63万元,较上年减少4.31万元,下降21.6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63万元,较上年减少4.31万元,下降21.6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减少原因:我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厉行节约有关政策,严控公务用车相关费用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15个,财政安排支出数364.51万元,属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各部门预算支出:是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30.1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41万元,减少8.5%。主要原因:年初预算压减各项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普洱市应急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3293.5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47.20万元,固定资产1844.8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401.57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0.7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3.9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800032005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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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20220804102945366.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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