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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28/20250226-00001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5-02-26
 主题词: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文  号: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工贸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25-02-26   作者: 点击数: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切实强化“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实际行动确保各类企业节后顺利复工复产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复工复产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春节后,各类工贸企业陆续复工复产,易出现准备工作不充分、安全管理不到位、设备检修不到位、员工思想准备不到位、培训教育不到位、电气使用不到位等问题,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复杂性和严峻性,抓牢抓实复工复产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持续开展生产作业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和防范,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全面做好复工复产各项准备工作

各县(区)要督促辖区内工贸企业全面落实复工复产前的节后“收心”工作,督促企业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的复工复产具体实施方案,做到任务要求明确、措施切实可行、责任落实严格,有效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全面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严格落实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重大隐患的排查,重点排查节后重新启动的生产运行系统,如管道、阀门、仪表、电气线路等设施设备;安全防护系统,如通风除尘、污水处理、防爆装置、监测预警等设施设备,要进行系统性的检查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其始终处于安全完好状态,要特别重视高风险检维修作业、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高危作业平台等安全管理,逐一落实落细管控措施,严禁企业“带病”复工,设备“带病”运行。要做到安全培训教育不落实不开工、安全负责人不到位不开工、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不到位不开工、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不落实不开工、安全风险防范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开工。

三、扎实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安全服务

各县(区)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对复工复产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进行通报约谈,必要时依法依规查处。要将企业落实相关方面安全管理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特别是严格开展节后复工复产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要求立即整改,严厉打击未经安全验收擅自复产以及借复产名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突出对复工复产阶段事故易发多发行业领域的重点监管,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整治与执法力度,紧盯企业隐患排查、检修维修、特殊作业等关键(特殊)环节,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各项安全要求。各县(区)在加强安全监管的同时要做好安全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微信、电视等平台与载体,广泛宣传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知识、安全要求与注意事项,加大典型事故案例和执法案件的警示教育,激发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复工复产的自觉,营造良好安全氛围,助力企业安全生产、安全发展。

请将此通知立即传达到辖区内各工贸企业并按要求抓好落实。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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