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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28/20241030-00003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4-10-30
 主题词: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文  号:  普安办〔2024〕22号
普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重大隐患销号摘牌的请示的批复
2024-10-30   作者: 点击数:  

澜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重大隐患销号摘牌的请示》(澜安办发202448号)收悉,经实地复核验收,批复如下:

一、复核验收情况。你县对市政府挂牌督办的澜沧勐吕公路 K0+875_K0+929处临水、临崖、连续弯道等路段缺乏安全防护设施,澜沧县唐芒线K0+719处缺乏警示提示标志及设施,澜沧县南国河线K1+210 处缺乏警示提示标志及设施3个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高度重视,措施扎实有力,整治效果明显,达到了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目的,并通过了市安委办实地复核验收,具备摘牌条件,同意摘牌销号。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请你县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紧紧扭住责任这个“牛鼻子”,以责任到位推动安全制度措施到位,以责任落实倒逼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切实把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要求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各领域。一是澜沧县要持续抓好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是澜沧漫水桥隐患较多,一定要深入全方位地排查,要在桥梁两端设置醒目提示牌,并加设水位监测标尺,坚决杜绝因水位上涨危及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的事件发生;二是澜沧县要统筹抓好2024年养护资金及养护工程的划拨问题,全力保障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到位;三是检查组要求在2024年11月15日前,在勐吕公路K0+875-K0+929的隐患点增振荡线振荡线提示牌与波形防护栏。



普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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