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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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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应急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政府领导关于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昆明市官渡区“3.13”排水工程疑似中毒较大事故教训,为突出抓好普洱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结合省安委办发的《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风险警示函》,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风险。当前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全面恢复,管道清理、污水池清淤、检维修等有限空间作业频率增加,受作业环境空间狭小、通风不畅影响,加剧有毒有害气体集聚,易发生作业人员中毒、窒息事故,如后续施救措施不当极易扩大人员伤亡,造成群死群伤。 二、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管控措施。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各有关工贸企业要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贸企业有限空间重点监管目录的通知》(应急厅〔2023〕37号)要求,聚焦监管目录,坚持目录内与目录外相结合,强化措施,严格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部10号令)及《云南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风险源点定性定量判别参考标准指南(试行)》(云应急〔2022〕8号)加强有限空间辨识、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台账、正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格作业审批、作业监护和操作规程及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等,强化作业现场应急保障处置,严禁无监护措施作业,严禁盲目施救。 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有关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云南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云南省工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实施指南》,细化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等5个层面应重点做好的29项法定事项和149项具体工作。 四、强化专家指导服务和执法检查。各有关工贸企业要在2023年开展的工贸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回头看”等方式,再次梳理经验,发现不足,结合实际,举一反三,不断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今年,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将持续通过专家现场指导和咨询支持等方式加强技术力量支撑,为重点企业提供指导服务,及时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建议。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巡查预警、联合执法、约谈通报等形式,强化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隐患问题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并严格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发现涉嫌《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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