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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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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南京“2·24”电动车火灾事故教训,根据市政府部署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电动自行车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行驶安全、停放管理、非法改装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各类电动自行车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行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抓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制订细化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常态化、系统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和信息沟通制度,协调解决共性、重大或倾向性问题,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电动自行车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二、细化任务分工,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细化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具体措施及部门职责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云安〔2022〕25号)和《普洱市部分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求,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着力点,抓好工作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抓好“生产源头”安全管理;市市场监管局抓好“质量安全”和“流通销售”环节的执法查处;市公安局抓好“行驶环节”的安全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供电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抓好“停放环节”的安全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抓好“拆解回收”环节的安全管理;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提升群防群治水平。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责任,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 三、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区)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落实,分管领导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结合工作分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真正做到盯全程、盯细节、盯末梢。各行业监管部门要集中力量,到企业、社区、医院、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一线开展隐患排查,做到关口前移、力量下沉,提高隐患排查整治的频率、密度和覆盖面。要加强对各县(区)的督促指导,发挥好统筹推动作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主动向前,同向发力强化齐抓共管合力。市安委办将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有关工作要求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内容,对工作进度慢、任务不落实的将予以通报,并纳入年度动态考核。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调度指导和监督检查,按季度开展电动自行车领域的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及时对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总结阶段性工作成效,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问题。要充分运用公众号、广播电视、网络媒介等各类方式,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因使用不合格产品配件、充电器、蓄电池等原因导致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的社会面宣传教育,不断强化电动车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引导形成安全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良好氛围。 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于4月25日前将第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报市安委办,之后于6月、9月、12月分别报送工作总结至市安委办。
普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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