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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专项执法检查暨深化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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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及工贸企业: 按照《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专项执法检查暨深化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23〕64号)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全力夯实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监管工作,加强培训机构基本条件保持情况的管理,规范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提升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体责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登记备案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各县(区)结合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建材行业和新能源产业链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在对工贸行业重点企业专项排查和专项整治过程中,将有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体责任纳入执法检查工作。(附件2: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检查表)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7月10日) 有关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根据《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专项执法检查暨深化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23〕64号)要求,从10项重点整治事项,针对本机构培训场地、师资力量、设备设施、教学管理、内部管理、培训行为、培训质量,开展自检自查和“走过场”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各单位自检自查结束后要形成自检自查报告(培训机构自检自查报告格式内容详见附件1)。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和计划制订情况,安全生产培训台帐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开展和落实情况;“三项”岗位人员持证情况和证书是否在有限期内。(附件3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求) (二)审核检查阶段(7月10日至8月10日) 各有关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将自检自查报告(装订成册并附电子版)报市应急管理局基础科进行初审,初审后并对辖区内培训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复核。 各有关企业负责人要根据本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体责任自检自查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对存在问题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要求、责任人和资金保障。 (三)执法查处阶段(2023年8月10日至9月30日) 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培训机构自检自查报告初审和省厅复核结果,对无固定培训场地或培训场地不能满足条件要求的、专兼职教师数量和教学水平不能满足业务范围教学需求的、特种作业培训现场教学实操学时低于大纲要求的,仍存在培训“走过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并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四条规定进行立案查处;限期整改期间,暂停该机构安全培训教学活动,经整改仍不能满足条件的,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罚和清退。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对照《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专项执法检查暨深化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23〕64号)附件2的要求,在对工贸行业企业执法检查时,同步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体责任情况,对未建立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未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三岗”人员未持证上岗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有关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找差距、补短板,不断夯实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基础水平,打造成为基础设施过硬、师资队伍能力强、内部管理规范、培训质量高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为普洱安全稳健发展输送高质量安全管理技术人才;各有关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小组,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学习专项整治文件,按照文件要求带头逐条、逐项开展自检自查,对检查发现问题要专题研究,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和资金保障。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按照检查内容和工作要求,做到辖区内有关工贸企业宣传到位,督导企业认真开展自检自查,确保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依法检查。普洱市应急管理局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科室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专项督导检查小组,按照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检查。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纳入2023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检查工作;在专项检查工作中,要认真对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条件,做到认真细致,检查工贸行业企业涉及假冒、伪造特种作业证件等行为涉嫌犯罪的,依程序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县(区)应急管理局确定1名联络员于6月15日前报市应急管理局基础科,并及时将该通知精神传达到属地各有关工贸企业。审查检查阶段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检查结果,执法查处阶段要严格执行“一案双罚”规定,各县(区)对工贸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执法检查每个县(区)报送不得少1个典型执法案例。9月25日前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工作推进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人员联系。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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