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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普洱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清单目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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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各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普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事项标准规定(试行)》要求,市应急局办公室组织各科室及所属单位对2023年重点工作事项进行梳理,筛选出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影响面广的决策事项1项,编制形成《普洱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清单目录》,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清单管理的决策事项,牵头承办科室要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起草相关文件草案,并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适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列入清单管理的决策事项需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牵头承办科(室)要将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及时整理,确保决策档案的齐全、完整。
附件:普洱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清单目录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 决策清单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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