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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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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普洱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普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应急〔2021〕55号)要求,普洱市应急局定于2021年8月下旬对部分县(区)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对象及时间
(一)督导检查对象:检查墨江县应急局、景谷县应急局及在普洱市开展安全评价业务的部分安全评价机构(详见附件)。
(二)督导检查时间:2021年8月24日至8月27日。
二、督导检查重点内容
(一)县(区)应急管理部门
1.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情况。
2.开展自检自查情况。
3.全面梳理编制安全评价机构清单、安全评价报告清单情况。
3.制定及实施检查计划情况。
4.查处相关隐患问题及违法行为情况。
(二)安全评价机构
1.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到现场勘验情况。
2.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或者简化评价程序和内容等情况。
3.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存在重大疏漏。
4.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存在故意隐瞒实际情况影响评价结论。
5.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存在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及第三方出具的技术服务报告或者结论进行伪造、篡改。
三、检查方式
(一)县(区)应急管理部门:采取交流座谈、查阅台账资料等方式开展检查。
(二)安全评价机构:到企业实地核查安全评价报告的真实性,通过询问企业相关人员了解安全评价机构工作开展情况。
四、督导检查工作安排
2021年8月24日上午9:00 从思茅出发至景谷;
2021年8月24日下午—8月25上午 在景谷县有关企业开展检查;
2021年8月25日下午 检查景谷县应急局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结束后前往墨江县;
2021年8月26日全天 在墨江县有关企业开展检查。
2021年8月27日上午 检查墨江县应急局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结束后返回普洱。
五、督导检查人员
张宏诚 市应急局安全生产巡查专员
阿 梅 市应急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肖贤达 市应急局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联络员)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请景谷县应急局、墨江县应急局提前准备好本部门相关台账资料,并通知有关企业准备相关安全评价报告便于开展检查,具体行程安排请与联络员联系。
(二)对检查发现的企业相关安全隐患问题由相关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整改,并依法处置;对涉及需撤销、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的违法行为,由发证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对安全评价机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管理权限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检查安全评价报告清单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20日 附件:检查安全评价报告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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