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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省市领导对近期天气情况批(指)示精神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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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自然灾害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市级各专项指挥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坚决防范遏制各类重特大自然灾害及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贯彻省、市主要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学习省、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切实把省、市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落地生效,层层压紧压实自然灾害防治责任。
二、深入开展自然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要超前谋划,认真研究天气变化引发的各类灾害应对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加强预案的完善、修订和应急演练。
三、加强气象预警预报预测工作。要确保春耕生产、抗旱保苗、增加库塘蓄水、疫情防控等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应急、气象,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的联系,准确掌握水情及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做到未雨绸缪,有效应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四、强化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组织力量加强洪涝、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的隐患点排查等治理工作,确保我市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请于5月1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市自然灾害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879-2133387,邮箱:peyjwbgs@163.com,。
普洱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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