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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28-/2019-1206027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9-12-06
 主题词: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文  号: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转发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9-12-06   作者:市安全监管局 点击数: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云应急函〔2019〕19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深刻汲取江西、四川等地发生的烟花爆竹事故教训,严格落实《通知》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属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紧扣行业重点,持续推进专项治理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紧扣烟花爆竹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目标,突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机械化、自动化改造、经营(批发)企业二级标准化达标创建、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等工作重点,认真分析辖区内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现状,及时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全面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专项治理工作,有效提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围绕主要问题,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各县(区)要将《通知》中省应急管理厅明察暗访发现的一系列的问题作为工作的主要突破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迅速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场所、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信息申报等情况进行“体检”和“回头看”等专项检查,对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安全基础条件差,安全距离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及时消除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补齐“短板”,坚决杜绝企业“带病”生产或经营,持续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向好。

三、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区)要坚持守土有责、监管尽责,要鼓励并指导辖区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积极创建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达标建设,特别是思茅区、宁洱县、墨江县、景东县、景谷县要全面开展经营(批发)企业二级达标创建,切实加强正面引导,着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澜沧县、孟连县、西盟县、江城县、镇沅县要认真落实《烟花爆竹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动老、旧仓库改造提升,不断夯实烟花爆竹企业基础设施,努力提升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迅速将《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烟花爆竹有关企业,并于2019年8月15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普洱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联系人及电话:卢柯颖,0879-2189976;邮箱:peajwhk@126.com。

 

附件:1.普洱市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安全条件复查情况表

         2.普洱市烟花爆竹长期零售店情况统计表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7月5日

 

 

 

 

 

 

 

 

 

 

 

  
附件【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附件1:普洱市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安全条件复查情况表.xls
附件【附件2:普洱市烟花爆竹长期零售店情况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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