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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退款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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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退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通知》(云安监管〔2017〕18号)精神,我局从2017年4月开始启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退工作,但至今仍有部分企业未办理退款手续,造成退款进度滞后,为进一步做好清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高度重视,按照《普洱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未退款企业名单》进行核实,并逐一通知企业于2019年8月31日前到市局办理退款手续,确保按时完成清退工作。
二、退款手续严格按照《普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普洱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通知》(普安监〔2017〕41号)要求执行,各县(区)要认真对企业提交的退款资料进行审查,涉及整合、转让、企业名称变更等情况的,必须提供书面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
联系人及电话:岳宇(非煤矿山行业,0879-2189978)、周新容(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行业,0879-2189976)
附件:普洱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未退款企业名单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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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普洱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未退款企业名单.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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