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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28-/2019-1206016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9-12-06
 主题词: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文  号:  普应急〔2019〕17号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灾情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12-06   作者:市安全监管局 点击数: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灾情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市气象局近期对我市的气象分析,4月中下旬以来,我市出现大范围晴热高温天气,平均最高气温达31.3℃,较常年同期偏高2.0℃,为1961年以来第三高年份。云南省气候中心5月4日检测数据显示,我市西盟、孟连、澜沧、江城和思茅、宁洱、墨江大部已呈现气象干旱、重旱、局地特旱,其余地区为气象干旱中旱,全市面临抗旱救灾的严峻局面。为切实做好我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救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安危,工作中要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思想为指导。各县(区)要按照防大旱、救大灾的要求,在县(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落实抗旱救灾的各项任务和工作。对机构改革工作中的未尽事宜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主动与民政、水务等部门对接联系,尽快完成工作交接,明确乡(镇)灾情统计和灾情管理人员,使救灾工作、灾情统计和灾情管理尽快步入正轨。

二、加强灾情信息管理

灾情情况既是各级党委、政府的救灾决策依据,也是我们市、县(区)争取中央、省级资金物资支持的依据。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根据《自然灾害统计制度》(民发〔2016〕23号)做好灾情统计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灾情统计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灾害信息的报送要做到及时、准确,防止瞒报、漏报、有灾不报、小灾大报的情况,统一报送口径,完善报送程序,在灾害结束前严格执行24小时报告制度,做到初报迅速、续报跟进及时、核报准确无误。要及时组织力量开展灾情核查评估,健全多部门灾情会商机制和灾情发布机制。在灾害发生后,要迅速确定受灾区城、人员伤亡等受灾情况(如有人员伤亡的一定要准确核实遇难人员信息,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和灾情信息系统上报),收集灾害危害程度、灾民生活安置、应急抢险和灾民救助工作情况,随时关注救灾工作发展动态,科学评估灾害危害,准确反映灾民救助和抢险救灾工作信息。

三、加强部门联动,密切关注灾害监测预警

各县(区)要加强与地震、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对震情、旱情、雨情、水情和地质灾害的预警和监测,密切关注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因旱缺水,人畜饮水困难的群众要加大救助力度,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要加强群策群防力度,对存在灾害隐患的区域,认真排查,确保有人员定时巡查,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发现险情迅速发出警报,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处置,努力提高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山地灾害的预警预报和应急避险能力,做到以防为主,防灾与救灾相结合,防灾与减灾相结合。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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