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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注销墨江县烟花爆竹二级经营(批发)布点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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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江县应急管理局:
你局于2012年8月8日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规定,上报了《墨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给予烟花爆竹(二级)批复经营布点规划的请示》(墨安监〔2012〕22号),拟增设一户烟花爆竹二级经营(批发)企业,原普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2年8月13日作出《关于墨江县安全监管局给予烟花爆竹二级经营 (批发)布点规划请示的批复》(普安监〔2012〕101号),同意墨江县管氏烟花爆竹经营部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建设。2014年4月14日,管氏烟花爆竹批发经营部因土地征用等原因,提出《管氏烟花爆竹经营部烟花爆竹仓库延期建设的请示》(管批发字〔2014〕1号)。2014年6月3日,原普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又作出《关于墨江县管氏烟花爆竹经营部仓库延期建设请示的批复》(普安监〔2014〕53号),准予该企业延期至2015年5月30日前完成仓库建设及验收等工作,到期无法完成的将按照相关规定注销管氏烟花爆竹(二级)批发经营资格。截至2019年4月,管氏烟花爆竹经营部仍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相关法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并完善仓库建设手续,导致墨江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不同程度受到一定影响。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确保墨江县烟花爆竹行业安全、有序、稳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普洱市应急管理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注销墨江县管氏烟花爆竹经营部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申请事项,请你局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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