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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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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按照《普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普安办〔2021〕15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普及知识、展示文化,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在全社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宣传氛围。普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定于6月16日在全市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
二、活动地点
普洱市主会场设在思茅区世纪广场,各县设分会场。
三、活动时间
2021年6月16日9:00至11:00。
四、参加单位
(一)普洱市主会场
1.市级有关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地震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市总工会、市红十字会、普洱职业教育中心、市气象局、市供电局、普洱市矿山救护队、茶城阳光救援队、太平洋寿险、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普洱分局、普洱公路局、金孔雀交运集团、中石油普洱分公司、中石化普洱分公司、交投普洱管理处、普洱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普洱路政支队。
2. 思茅区参加咨询活动单位参照市级确定
(二)各县分会场,参加咨询活动单位自行确定。
五、有关要求
(一)请市、区各参加单位按照咨询日活动要求,自行准备有关宣传品、宣传资料。
(二)请市、区两级应急、教育、市场监管、交警等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各准备宣传展板,在咨询台附近统一摆放。
(三)请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普洱市矿山救护队、普洱市茶城阳光救援队分别携带部分应急救援设备或装备进行展示,并做好应急自救互救知识讲解准备。
(四)请市级有关单位1名分管领导参加活动,并将联络员名单于6月15日11:00前报普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思茅区负责通知区有关单位。请各参加活动单位6月16日早8:30按时到场。
(五)请各县根据地区特点灵活多样地开展现场咨询服务活动。
联系人:王明珠,联系电话:0879-2189997(传真),电子邮箱:peajzfxj@163.com。
普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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