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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28-/2021-0423014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4-23
 主题词: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文  号:  普应急〔2021〕28号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4-23   作者:市安全监管局 点击数:  

 

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普洱应急管理局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29日        

 

 

 

普洱应急管理局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

专项清查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办发〔2021〕8号)要求,为确保应急管理系统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业主主体责任落实,坚持源头治理、精准治理,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任务和工作机制,坚决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为保障普洱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按照“省级统筹督导、市级协调推进、市直部门督促指导、县级组织实施”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实施,市应急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江  荣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苏  杰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婕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宏诚  党组成员、安全生产巡查专员

    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宗云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杨正宏  办公室主任

阿  梅  宣传教育培训科科长

王小波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科长

则阿哈  火灾和水旱灾害应急救援管理科

周代平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叶  松  安全生产基础科科长

李伊昆  物资保障和规划科科长

叶金龙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行政审批科,负责专项清查整治工作联络、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及问题、按时向普洱市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材料

三、清查整治范围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县城)建成区内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

整治工作重点

全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屋建筑非法违法行为,具体行为有:

(一)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条件审查的;

(二)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应急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的;

(三)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四)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建设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

(六)有关房屋建筑存在违法占地、无工程规划许可、无施工许可证等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的;(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七)有关房屋建筑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八)未依法取得或违法违规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

、清查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330日前)。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清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全面清查阶段(2021年6月30日前)。各县(区)应急局要对城市建成区内直接监管企业涉及的所有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排查相关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危险化学品经营情况、烟花爆竹经营情况及安全隐患情况。同时积极配合住建、自然资源、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摸底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包括:房屋建筑的地址、产权、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消防许可、工商登记等相关行政许可办理情况,以清查整治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本部门直接监管企业的基础信息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全面整治阶段(2022年12月31日前)。各县(区)应急局要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逐项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制定整改责任清单、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实施问题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各县(区)应急局要按照本地区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同时要加强与当地发改、商务、规划、住建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掌握由应急管理部门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信息及各企业基础资料信息。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主动服务,跟踪督办指导企业做好安全条件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市局各业务科室要主动指导县(区)应急局开展清查整治,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疑难案件的指导,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二)严格执法监管,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应急局要整合优化执法资源,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打击无证无照经营等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专项整治清查发现的问题要健全隐患和问题清单,实施闭环管理;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涉及需要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应及时报发证机关决定。

(三)坚持监管执法与服务并重。各县(区)应急局要坚持监管执法与服务并重,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帮助企业出谋划策,研究提出既合法合理又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法律意识,通过严管重处和扎实有效的安全教育,为企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及时总结,按时报送材料。各县(区)应急局及时梳理总结本地区开展清查整治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工作台账,并于2021年6月25日前、12月10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工作总结及年度工作总结(联系人:肖贤达,电话:2206686,邮箱:peyjxzs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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