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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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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普洱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普洱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科学制定抽查计划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结合自身实际尽快组织制定本级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随机抽查计划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抽查范围及数量,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随机抽查计划应与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有机衔接,并按照“一计划一方案”的要求,认真制定抽查工作方案,细化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抽查时间、抽查方式、检查流程、结果处理等内容,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周密组织计划实施
市应急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由行政审批科牵头制定,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工作人员。经系统派发的执法工作任务确定后原则上不允许调整,被抽取的执法人员负责具体实施抽查计划,并于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现场检查任务,12月20日前将抽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展随机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执法检查人员依法进行处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其他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及资料移交有权管辖的部门处置。涉及重大违法行为及其他特殊情况难以处置的案件,应当及时将情况报告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案件具体承办人员。
三、加强协同配合
各县(区)应急局在执行年度抽查计划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与市局对口业务科室或执法科进行沟通协调。市局各科室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除实施本级随机抽查计划外,市局各科室及各县(区)应急局要认真支持配合省应急厅实施省级随机抽查计划(详见附件3),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圆满完成。
附件:1.普洱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普洱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3.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的通知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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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普洱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xlsx】 附件【附件2:普洱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xlsx】 附件【附件3:省应急厅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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