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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28-/2021-0423012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4-23
 主题词: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文  号:  普应急〔2021〕19号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情况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
2021-04-23   作者:市安全监管局 点击数: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规要求,全面准确掌握本辖区、本行业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深入推动“三个必须”要求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实施重点监管、精准监管、科学监管,着力提升综合监督安全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普洱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单位的摸底排查,现结合实际,要求如下:  

一、排查识别要精准。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深入辖区内各单位和企业了解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情况,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安全管理现状。要对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等内容,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分门类、分大类、分类别对单位和企业使用(储存)的典型危险化学品进行测试、判定,特别是对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有毒有害物理特性、安全风险、年使用(储存)数量、化学品的燃烧、爆炸、腐蚀、助燃、自反应和遇水反应等情况要彻底弄清楚和搞明白,要对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超出临界量的单位和企业使用(储存)安全管理、设施、场所、区域、总体布局进行全面摸排,切实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此次排查摸底,主要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医药制造业(化学原药制造、化学品制剂制造)、工矿商贸业(使用剧毒、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农业、学校等行业领域。  

二、责任任务要压实。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单位、企业摸底排查工作,要将掌握各单位和企业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情况作为落实综合监督管理责任的重要抓手,认真督促行业管理部门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和属地属管安全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与公安、工信、教育等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计划,指定专人,压实责任,明确方法和步骤,有计划、分阶段着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摸底排查工作,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信息统计要全面。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严格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的要求,对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名称、化学名称、主要物理特性、安全风险、数量等信息内容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客观、无误,核对信息统一以表格形式(见:附件1,附件2)进行填报上传。请各县(区)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市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联系人和电话:周代平(0879-2189976),邮箱:peajwhk@126.com.  

  

附件: 1、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基本情况统计表  

2、医药制造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8日  

  
附件【附件2:医药制造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xls
附件【附件1: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基本情况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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