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普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直报系统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 ||||||||||||
|
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求,2021年1月份开始,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关数据将利用“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直报系统”填报,现就做好三年行动有关信息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网址 登录系统后,在页面上方点击“资料下载—培训视频-下载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直报系统培训视频(第二场)”自行观看学习填报系统。请各县(区)认真研究,及时熟悉直报系统,从今年1月份开始,所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数据均从“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直报系统”填报。
二、填报任务说明
1.系统以月为单位自动下发填报任务,各级单位用户自行进行数据填报。下发任务时间为每月1号凌晨1点钟,任务周期覆盖每月月初至月底,每年共计12期任务。(例如202101期任务,即2021年1月1日-2021年1月31日)。
2.任务报送周期为当月1日下发任务后至次月5日晚24时,逢节假日顺延3天。(例如202101期任务的报送周期为2021年1月1日1时-2021年2月5日24时)。
3.数据报送按照行政区划由区县、市、省逐级报送,对于下级单位报送的数据存在异议的情况,上级单位可以执行退回操作。
4.对于每期任务所涉及的突出问题、重大隐患、制度措施数据,系统会自动根据当期任务的起始于截止时间,自动匹配突出问题、重大隐患、制度措施数据,匹配规则为突出问题匹配“发现时间”、重大隐患匹配“检查时间”、制度措施匹配“填报时间”。
三、填报须知
1.省、市、区县用户登录系统后,可以点击左侧“突出问题填报”“重大隐患填报”“制度措施填报”三个菜单,然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添加”按钮,分别填报突出问题、重大隐患、制度措施数据。
2.省、市、区县用户登录系统后,可以点击左侧“工作进展填报”菜单,选择具体的一期填报任务后,点击“填报”按钮,进行工作进展数据填报。
3.各级单位“工作进展”填报并提交后,对于该期任务涉及的突出问题、重大隐患数据,未完成整改的,只能编辑“整改进展”与“实际整改完成时间”,已完成整改的,所有数据均不可以再进行编辑;对于制度措施数据,工作进展未完成的,只能编辑“工作进展”与“实际完成时间”,已完成的,所有数据均不可以再进行编辑。
4.工作进展表填报,对于当月排查,非当月完成整改的情况,允许“已整改”数量大于“排查”数量。
四、审核汇总须知
1.省、市级单位用户,当期数据完成本级填报后,需要汇总下级单位填报的数据后,统一将数据上报给上级单位。
2.省、市级单位用户,当期数据未填报的,无法执行数据汇总上报操作。
3.被上级单位退回的数据,下级单位可以进行修改后再次上报。
4.省级单位汇总上报数据时,要求下辖市级单位必须全部上报且本级已经填报的情况下才能汇总上报到国家。
5.市级单位汇总上报数据时,可以允许下辖个别区县单位未上报数据的情况下,进行数据汇总上报到省级,但本市数据必须填报。
五、补报须知
1.区县级单位可以进行数据补报,省、市级单位无法进行数据补报。
2.补报数据不在当期任务的数据汇总中体现,也不参与当期任务的汇总计算,仅体现在查询统计时的累计总计数据中。
3.当市级单位已经将当期任务数据提交后,下属区县级单位再填报的数据视为补报。
4.填报日期超过当期任务下一个月的5日24时后的,视为补报(例如任务期号为202101期,则在2021年2月5日24时后填报的数据,视为补报)。
联系人及电话:叶金龙、艾俊平,0879-2189989;邮箱:peajjxtk@163.com。
普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
|
||||||||||||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