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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转发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四区分离技术指导意见文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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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四区分离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应急〔2021〕4号,以下简称《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领会《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内涵,准确把握“四区分离”定义和“四区之间”的关系,并按照《普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安发〔2020〕7号)和《普洱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辖区企业实际,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制定“四区分离”整治实施方案,切实抓好《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贯彻落实,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
各单位于2021年4月15日前将本辖区实施“四区分离”整治企业名单(见:附件)报普洱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联系人及电话:周代平,0879-2189976。
附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四区分离整治企业统计表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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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附件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四区分离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附件【6.附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四区分离整治企业统计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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