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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转发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昭通市应急管理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审核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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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应急管理局转发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昭通市应急管理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审核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昭通市应急管理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审核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积极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需求,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推进基层安全生产领域和救灾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通过深化公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提升便民利企效能,有效维护政府良好形象和社会公信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推动本单位关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完善工作思路和保障措施。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区)要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每年组织开展对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政务公开的工作机制。
三、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拟公开的信息应由制作或保存单位进行保密审查,并对最终审查结果负责。拟公开的信息无法确定是否涉密时,应报本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审定;无法确定的,报请有权确定的机关确定。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涉密,但无法确定是否适宜公开的,应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无法确定的,应报同级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确定。
附件: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昭通市应急管理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审核意见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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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昭通市应急管理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审核意见.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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