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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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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13日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落实监督检查责任,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编制实施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采取重点检查、随机抽查、专家参与检查等形式,及时排查发现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
2020年全年366天,除去法定节假日115天,扣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延期收假7天,剩余工作日244天。截至2020年3月15日,市应急管理局有在职行政执法人员21人,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70%”规定,总法定工作日为:244×21×70%=3586天。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
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事故调查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履行行政审批、行政确认等其他执法职能、办理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和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任务所需工作日为其他执法工作日。按前三年统计平均数测算,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为2205个工作日,即150×21×70%=2205天。
(三)非执法工作日
开展机关值班、参加党群活动及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考核等所需工作日为非法定工作日,按前三年统计平均数测算,非执法工作日合计为1176个工作日。即80×21×70%=1176天。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205天,即总法定工作日扣除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其中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日123天、一般监督检查工作日82天。
三、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结合市局执法力量实际,对应开展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3年内实现全覆盖;对应开展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的方式进行。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检查范围,确定2020年度重点监督检查企业6户,一般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企业4户,共计10户。具体监督检查企业名单及所属行业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是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尽职免职的重要举措。各业务科室要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切实解决检查多、执法少和执法宽松软的问题,提高计划执行的针对性和严肃性。要充分做好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安排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妥善处理好其他执法和非执法工作事项,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二)细化方案,密切配合。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17版试行)》(安监总厅政法〔2017〕90号)的要求合理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并履行报批程序。牵头科室要事先做好与属地应急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协调属地应急部门做好监督检查的配合检查。
(三)规范程序,严格执法。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16版)及有关要求严格执法程序,规范填制执法文书,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实行“闭环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彻底消除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重点制度,切实提高监督检查质量。
(四)及时总结,完善台帐。各业务科室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执法责任制,相关执法文书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和执法人员签名后存档,不得以口头命令或者文件替代执法文书,做到“有查必留痕”、“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规定做好执法文书的填写和材料收集工作,及时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要认真分析评估执法检查开展和计划完成情况,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通报安全生产执法科。安全生产执法科将会同相关业务科室及时进行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方案,确保顺利完成工作目标。
(五)严肃纪律,注重服务。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象的监督。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普洱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附件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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