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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28-/2020-1029001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0-10-29
 主题词: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文  号:  普安办〔2020〕40号
普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10-29   作者:市安全监管局 点击数:  

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普洱市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普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  

  

  

  

  

  

  

  

  

  

  

  

                 普洱市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0〕6号)和《云南省安委办关于印发云南省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办〔2020〕33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并做好普洱市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结合普洱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 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按照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深刻汲取黎巴嫩贝鲁特“8.4” 爆炸、四川德阳市 “7.8”燃爆、浏阳“12.4”爆炸的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进出口、销废处置和产品质量各环节全链条监管,着力排查整治各类生产经营安全隐患,严控安全风险,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防范杜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普洱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 主要任务  

主要对全市1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9户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627户零售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总体布局、工艺流程、危险性工房、“三库”(成品总库、药物总库、危险品中转库)、“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基础设施达标情况;一证多厂、分包转包、“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烟花爆竹安全工程三年行动任务完成情况;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和流向登记、仓储安全管理情况;烟花爆竹零售企业规划布点、连锁经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效提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普洱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市场安全稳定健康有序发展。  

(一)强化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燃放的计划性管控。县(区)要结合城乡规划、传统民俗等情况,合理制定、完善本区域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明确“禁限放”具体时间、范围,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准确研判市场需求,以订单量确定生产量,科学制定生产计划,防止盲目生产、超量储存。应急管理部门要针对今年疫情持续影响、消费观念改变等叠加因素,可能出现“旺季不旺”的情况,结合执法检查、交叉检查,全面排查烟花爆竹现有库存,视库存量督促生产企业减产控产、经营企业减少进货,仓库达到或临近核定储存量上限的必须立即停产或停止进货,严防产品积压带来安全风险隐患。公安机关要进一步严格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审批,特别是在春节、元宵节等燃放活动集中时段,采取强化治安巡逻等多种措施,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深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整治。应急管理部门要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一证多厂”“三超一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深化经营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四防”不达标、涉药机械设备未确认处于安全状态、化工原材料安全管理措施未落实、库存产品超核定储量、危险品中转库超两天生产用量等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改,经属地应急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二是对无仓储设施,仓储设施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不相适应的批发企业,要依法吊销其批发许可证,及时制止批发企业假借“连锁经营”、购买“安全储存仓”等名义,违规收取连锁加盟费、安全风险保证金等行为。三是严格长期零售店(有效期超过3个月)和临时销售点(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许可审批,严肃查处堵塞通道、超高堆放、超量储存等行为,坚决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零售店(点),确保“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两关闭范围内的零售店(点)无漏网之鱼。自2020年9月1日起,未使用新版本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式样,并在流向登记系统“打证程序”打印的许可证,一律无效,对应的零售店(点)按非法经营查处。  

(三)严格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监管。公安机关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严肃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运输车辆、警示标志和产品装载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规行为,发现承运单位、车辆、人员涉及违法运输行为,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予以查处。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危险品查堵责任,客运经营者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提醒乘客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上车。  

(四)严格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严厉打击生产、经营违禁、超标、假冒产品的行为。对今年春节后再次生产、经营(进货、销售)超药量、超规格以及加装泡沫隔板、泡沫垫板、架空纸板的“假大空”组合烟花产品的,一律依照相关规定上限处罚,并追根溯源,将线索移交具有管辖权限的部门严肃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对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等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海关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实施出口烟花爆竹产品检验,依法加强产品及包装检验把关,应急管理部门海关要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出口企业登记信息互通共享,协同监管机制。  

(五)加大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力度。县(区)要统一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行动,突出关闭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闲置库房、商贸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场所的排查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硝酸钾、硫磺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黑火药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使用等环节的打非责任。孟连、澜沧、西盟、江城等边境少数民族地区,要加强对传统民俗自制物品摸排管控,严肃查处非法制造烟花爆竹制品、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销毁处置。  

三、 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从2020年10月底至2021年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检自查阶段(2020年10月25日至11月下旬)  

各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以及零售店(点)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并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隐患未消除的不得生产经营,切实落实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因整改不力,导致隐患问题长期存在,甚至发生事故的企业,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督导检查阶段(2020年11月下旬至2021年2月中旬)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安全检查频次和监管执法力度,全面开展覆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的安全检查,并加强对从业企业(单位)自查和承诺落实情况的监督,严肃惩处安全承诺失信行为和生产、经营“假大空”组合烟花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仓储设施、仓储设施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不相适应的批发企业,依法吊销批发许可证,坚决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零售店(点)。市级监管部门检查辖区内全部生产、批发企业,抽查零售店(点)数量不少于辖区内总数的20%县级监管部门检查辖区内全部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隐患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督促落实整改,确保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查出的隐患得到及时整改、反馈的意见得到有效落实。构成重大隐患的,要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改,整改难度大的要报市应急管理局提请省应急厅进行挂牌督办。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发现已取得相关许可证但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单位),要及时移交原发证机关对其证照予以吊销、撤销,着力推动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不断深入。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2月中旬至2月底)  

各县(区)、各部门要注意收集整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部门履职尽责情况,认真梳理工作中的特点、亮点,归纳推广有效经验做法,全面总结2021年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认真思考和谋划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积极探索普洱市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模式和工作途径,助推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更上一台阶,促进烟花爆竹行业稳定有序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安全意识,树牢安全理念。各县(区)、各部门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要充分认识并准确把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特点、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树牢安全理念,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为全市人民群众欢度2021年元旦、春节营造和谐欢乐的节日氛围。各县(区)和部门要认真分析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紧密结合企业实际,周密安排、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不断增强法治观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持续深入开展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严防事故发生。  

(二)强化部门联动,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县(区)安委办要充分发挥协调联动作用,健全和完善烟花爆竹部门联合安全监管执法“打非治违”工作机制,严格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和职责分工,认真制定并落实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督查检查工作计划,组织属地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开展联合督查检查和监管执法,形成工作合力,从严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严厉打击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和零售店(点)违反“三严禁”、“两关闭”等各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督查检查,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实现“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的监管目标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效能,有效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生产经营氛围。各县(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短信、微信、网络等现代宣传媒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处置知识,大力普及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加强教育培训和舆论正面宣传引导,鼓励社会公众监督并积极参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舆论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及时公布有奖举报电话,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切实提升安全意识,积极营造安全氛围,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  

请将本实施方案及时传达至辖区内各监管部门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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