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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28-/2020-0316004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3-16
 主题词: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文  号:  普应急〔2020〕2号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落实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整改的通知
2020-03-16   作者:市安全监管局 点击数: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省应急管理厅组织专家组于2019年12月9日至12月19日对我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开展了督导检查现结合实际,要求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理念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相关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省级专家组对我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做好此次隐患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坚决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强化2020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上来,坚守安全底线,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做好隐患治理工作,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烟花爆竹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落实整改责任,严防事故发生

此次省级烟花爆竹专家组对我市11户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开展了督导检查,共查出87条隐患。通过梳理总结发现我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普遍存在一些共性问题,比如库内存放过期、不合格产品,库内拆箱、分装现象普遍,产品堆码不符合规范要求,产品流向标志与实体不一致,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四周杂、草树枝未及时清理等;少数个别企业还存在消防设施不完善、厂区道路未硬化、无装卸平台或装卸平台未设置防撞措施、库区安全警示标志不足等问题,由此反映出我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安全管理意识薄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诸多问题和弊端,全市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因此,各烟花爆竹企业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将此次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与《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的通报》(云安办函〔2019〕108号)和《普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普应急〔2019〕7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相结合,认真对照专家排查出的隐患清单,对标对表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坚决整改并消除隐患,切实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着力点,严格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同时收集完善相关整改前后图片、执法文书等痕迹资料备查,对屡教不改的企业要严格实施行政处罚,确保春节前夕各项隐患整改“销号”;市应急管理局将结合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检查工作,以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针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事故多发突发等特点,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强化春节期间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加强人员值班值守,及时妥善处理各类事故,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请各县(区)将整改情况于2020年2月1日前报市局危化科,联系人:卢柯颖   联系电话:0879-2189976  电子邮箱:peajwhk@126.com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

                               20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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