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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28-/2019-0823004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8-23
 主题词: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文  号:  普应急〔2019〕45号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尾矿库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2019-08-23   作者:市安全监管局 点击数: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

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普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认真开展2019年汛中安全指导工作的通知》(普防汛指〔2019〕26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前期工作,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根据前期各级对尾矿库检查出来的问题进一步的进行跟踪检查,对前期检查出来的问题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时下达执法文书,勒令企业限期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切实可行的管控措施。对短期内不能整改且安全风险严重的重大隐患,要责令企业采取停产撤人的措施,确保安全。各矿山企业要针对尾矿库可能出现溃坝、漫顶、水位超警戒线、排洪设施损毁、堵塞,坝体深层滑动等灾害情况,加强值班值守,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准备工作,明确预警报警方式,遇有险情及时处置和上报。各尾矿库企业要备齐相关资料和台账,市局将于近期对各县(区)尾矿库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进行顶格处罚,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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