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普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
|
普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 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今年主汛期将至,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市极端天气将偏多,汛期全市出现暴雨洪涝的可能性大,引发安全事故的风险加大,安全生产任务更加繁重。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中央和各级领导同志关于做好今年防汛抗洪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制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近期,我国南方一些省份频发洪涝灾情,防洪抗洪工作进入关键阶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5月31日,李克强总理就今年防汛抗洪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防患未然,务必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工作落实到位。6月6日,省安委办下发了《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云安办发电〔2019〕18号),进一步落实今年安全度汛各项措施,全力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复杂性和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切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到早谋划、早准备、早行动、早预防。要结合继续深入开展“查大风险、防大事故”百日行动,对本地区本单位可能由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明确重点防范领域和区域、单位,制定有效防范应对措施。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决不能有丝毫松懈、半点马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抓细抓实安全防范各项工作,全力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落实《普洱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普室字〔2019〕87号),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层层压紧压实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把中央和各级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传达到企业,督促企业扎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基本面。认真总结近几年本地区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结合汛期特点,切实做好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紧密结合继续深入开展“查大风险、防大事故”百日行动,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云安办发电〔2019〕18号)要求,对本地区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消除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 (一)矿山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水害隐患的排查治理,重点检查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附近和易受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威胁的深坑矿山。露天矿山要加强对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的巡检、排查。尾矿库要突出对坝体、排洪、排渗等系统的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置。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加强对生产储运设施温度、压力等参数的监控,有针对性地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的原材料和产品采取防水、防潮、降温措施。加强防雷电设施检查,停止雷雨天气情况下油、气储罐装卸。 (三)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企业要切实加强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对生产线的监控,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的相关规定,严防爆炸等事故发生。 (四)交通、铁路部门要加强公路、铁路桥粱、隧道,涵洞、边坡等重点部位的监测监控,加大对公路和铁路沿线存在发生洪水、泥石流、崩塌落石等危险的重点地段和存在被冲毁危险的桥梁、涵洞、边坡等重点部位巡查和监测监控力度。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要立即阻止车辆通行,并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五)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施工工地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危险的隐患进行认真排查,特别是对宿营地、工棚、仓库等重点位置要科学选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立即停止室外高空作业,特别要落实对塔吊等大型起重机械抗风防滑相关措施。 (六)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组织对旅游景区进行隐患排查,要加强节假日和汛期风险分析,对存在滑坡、坍塌、古树枯朽倒塌等预兆的景区要深入排查并加以防范,确保游客的生命安全;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饭店、宾馆、重点旅游娱乐场所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液化气、电路、电梯的安全状况、食品卫生状况及消防设施的配置状况进行检查,确保行业安全。 (七)水上交通要加强对重点水域、渡口渡船和旅游排筏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排除险情、消除隐患,严禁各类水上交通运输工具在雷电、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下违章冒险航行。严厉打击无资质经营、超范围经营、渔船自(农)用船非法载客,采砂船违法作业等违法行为,明确落实各相关部门安全管理职责情况。 (八)地质灾害防治要突出对受到山体滑坡、跨塌和泥石流威胁的地质勘探、油气井场、施工工地、生产厂房,要加强监测监控,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 (九)工贸行业和城市燃气要结合工贸行业领域查大风险防大事故百日行动,严格落实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涉氨制冷四个领域专项整治要求,加大高风险点源辨识和汛期隐患排查力度。强化城市燃气管网隐患排查,突出与市政工程彼此交叉、占压的管道防护,严防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引发事故。 (十)水利、电力、城市安全等其他各类企业要针对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着重加强汛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掌握预报预警信息。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一旦接到相关等级预报预警信息,要立即停产撒人。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汛期措施到位,坚决防止群死群伤事故。 三、加强部门联动,切实强化自然灾害监测预警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与应急、气象,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的联系,准确掌握水情及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气象部门要及时通报各类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情况,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通报易发生山体滑坡及泥石流地质灾害区域及部位情况,确保各相关单位及时掌握有关灾害信息。气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机制建设,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认真研判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有针对性地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及时下发预警信息。要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应急、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间及与相关企业的应急联动,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做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协同应对各类灾害和事故。 四、加强应急值守,切实做好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汛期应急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预案,要进一步完善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进一步提高事故防范应对处置能力。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信息报告及时准确。要强化应急响应,一旦发生灾害或事故,第一时间做到组织领导有力、救援到位及时、物资装备充足,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要加强汛期防灾救灾减灾知识宣传,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的防灾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进入战备状态,做好抢险救援各项准备工作,全力减轻灾害损失。
|
||||||||||||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