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普洱市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 ||||||||||||
|
为认真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严防发生群死群伤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定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期间,在全市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集中组织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严防发生群死群伤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推动各县(区)政府切实把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和检查督导,统筹推进工作落实。 (二)坚持综合治理。有关部门加强行业消防管理和火灾防范,强化协作配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手段,集中整治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坚持单位主责。各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组织机构,严格管理制度,建强应急力量,强化培训演练,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四)坚持群防群治。乡镇政府加强属地管理,将消防安全纳入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内容,整合发挥基层力量作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消防安全治理格局。 (五)坚持从严问责。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和问责,推动隐患整改;严格事故查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追究火灾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消防安全检查治理 1.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检查。各县(区)、各部门组织开展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各类学校、幼儿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民政部门督促养老院、福利院及其它社会福利机构严格落实《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事项规定》,加强冬季防火巡查和夜间值守。住建部门要紧盯建筑施工工地、室内装修材料、彩钢板临时建筑、棚户区改造和城镇燃气等重点工程,加强消防安全监管,严查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留宿人员、违规动火动焊等行为,并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商务部门加强大型商业促销活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规范临时布展、落实现场看护。公安部门要督促各派出所加强对辖区“九小”场所、出租房、“三合一、多合一”及列管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严厉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文体广电部门要对网吧、游戏室、KTV、酒吧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电视台基站、广播电台中心开展安全检查;卫生部门要开展医疗服务机构(企业)消防安全检查;旅游部门要认真抓好星级宾馆、游客接待饭店(含客栈、民宿)和旅游景区景点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火灾隐患;交通运输部门要紧盯寒假、春运等重要节点和全国、全省两会等敏感期,加强营运车辆和客运站、游客集散中心的消防安全检查;安监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工商部门要重点对商场市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组织开展流通领域消防产品和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消防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消防安全检查整治,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好行业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2.深化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检查。各县(区)文化、文物、消防部门对照前期单位自查、部门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有关单位逐项落实整改,按期消除火灾隐患。指导博物馆、文物单位开展一次消防设施维护和电气线路检测,结合文物修缮同步增设改造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电气火灾监控等消防设施,建强专兼职消防力量,提升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对古城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健全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着力降低古城镇火灾风险。继续巩固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一项一策”工作成效,持续推进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一项一策”达标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市级文物建筑全部完成达标建设。 3.强化农村社区检查巡查。各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安监站组织开展“城中村”、群租房、“三合一”场所、老旧小区、连片村寨消防安全检查,重点纠治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取暖、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各县(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组织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强小单位、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组织居民清理楼道、走廊、阳台等区域可燃杂物,安排人员夜间巡查,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督促乡镇“一委一办三员”、专职消防队、派出所消防警组和消防志愿者加强对辖区内村民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管理,特别是对老弱病残幼等特殊人群进村入户摸排走访,一对一结对帮扶,开展面对面消防宣传教育。 4.推进消防安全综合治理。2018年11月底前,各县(区)完成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一律重新进行整治。2018年12月底前,再次组织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维修改装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加强大型商场市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设置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设施。深入部署开展农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积极提请当地政府将农村消防工作与“扶贫攻坚、精准脱贫”“美丽乡村”建设、“道路通达工程”“传统村落保护”和“移民搬迁”等项目统筹推进,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组织力量、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经费保障、考核评价体系,切实推动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一委一办三员”实体运行。结合年底工作,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内容,推动政府出资为特殊人群家庭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器。春节前,各县(区)、各乡镇政府组织排查电气线路,重点整治居民住宅电表箱设置、电器线路连接不符合安全规范等问题。2019年2月底前,各县(区)要部署开展宾馆、饭店、民宿、客栈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及时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 (二)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加强社会宣传。各县(区)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围绕“全民参与,防治火灾”主题,深入学校、社区家庭、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开展各类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专项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发动社会公众参与,大力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深化消防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组织上门开展一次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各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每周组织不少于一次参观体验,11月30日前,各县(区)要邀请当地村官、企业家、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群众、微博粉丝、网络大V等走进消防站体验生活,开展“千名村官进红门”“万名企业家学消防”“百万员工大培训”和“我是一名消防员”粉丝消防体验日活动。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完成一次覆盖全社会的“生命通道体验”活动。加强对当地老、弱、病、残、孤寡等特殊群体家庭,城市暂住人口、农民工总人数不少于80%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普及,组织开展“初心如磐逆火前行—云南消防图片巡回展”和“快递公益使者”行动。 2.加强安全提示。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大型电子显示屏等,针对冬季火灾易发的重点时间、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部位,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安全常识。在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各县(区)组织媒体发布火灾风险提示,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通过手机短信、微博、微信向各级党政干部和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推送消防安全提示。督促博物馆、文物单位、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提示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要求。 3.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区)要督促指导社区、网格长、楼院长、社区消防宣传大使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农村”活动,重点在广大农村地区实施消防宣传“五个一工程”(即:在每个行政村设立1块固定消防宣传栏、依托微型消防站或“一委一办三员”建立1支消防宣传队、明确1名村干部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对村民开展1次针对性走访宣传、对村“两委”成员进行1次消防培训)。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推进社区消防教育培训。2018年11月底前,各县(区)消防部门组织开展一次行业部门、国有企业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组织实施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工程,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全覆盖的“过关式”培训,切实提高消防管理能力。2018年底前,各县(区)消防部门组织一次乡镇“一委一办三员”、专职消防队员、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警组人员、安监员、基层网格员消防业务培训,提高检查巡查能力。督促各有关单位组织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保安、电(气)焊工等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岗位履职能力。科技、司法部门要将消防内容列入科普、普法教育。公安、教育、民政、人社、住建、文化、广电、安监、旅游等部门要按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要求,履行相应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全员消防培训责任,发布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动态,浓厚消防安全氛围。 (三)优化消防救援能力 1.建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县(区)按年度计划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招收及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联勤联训。 2.规范完善应急救援机制。整合应急救援力量,规范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健全统一指挥、信息共享、预警响应、应急联动、联合保障、技术支撑等工作机制。2018年底前,各县(区)消防、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开展一次应急联动实战演练。 3.强化应急救援准备。2018年11月底前,各县(区)市政、供水等部门组织对市政消防水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各县(区)消防救援队伍针对冬季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特点,落实冬季人员防寒、装备防冻、车辆防滑措施,扎实开展实战训练。加强车辆和应急救援装备配备,落实日常维护保养措施,定期开展车辆装备巡查检查。元旦、春节和全国、全省两会重要节点,深入辖区重点单位和火灾高风险区域场所开展熟悉演练,完善应急预案,前置力量巡护,提高快速到场处置能力。 (四)做好重大活动安保工作 1.紧盯重点活动开展火灾防控。紧盯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庆祝活动、全国、全省两会等重大活动,全力做好消防安保工作。组织力量对单位、场所、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严格防范措施,确保绝对安全。 2.提升社会面防控等级。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全省两会等期间,各县(区)组成联合检查组,分时段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夜间营业场所加大错时检查力度,全面减低火灾风险。 3.前置应急力量。各县(区)围绕繁华商圈、游园庙会、节庆活动场所、公交场站以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督促有关单位落实专门力量,发动社区和农村群防群治组织,加强消防值班和巡查管控,强化巡查看护。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力量集中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对人员密集场所、不放心单位场所和涉会、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及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严格落实“实名制”巡防看守,实行滚动排查、定点守护和流动巡逻,全力确保消防安全。 四、主要措施 (一)精准研判风险。2018年11月底前,提请本级政府召开一次常务会或者办公会,专题研判本地冬春季节火灾形势,部署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各县(区)消防部门每月组织研判火灾形势和救援工作,找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向政府专题报告,并将各行业系统火灾情况及突出问题通报相关部门。各部门根据本行业系统火灾风险,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出安排部署,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定期听取归口部门(处室)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并牵头研究解决本部门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二)开展约谈提示。提请政府重点约谈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下级政府(管委会)和行业部门、国有重点企业。有关部门重点约谈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行业系统单位主要负责人。消防部门重点约谈大型连锁企业、火灾高风险单位、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督促有关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六个一”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列出一份隐患整改清单,向社会作出一次整改承诺,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组织一次全员“一懂三会”培训,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三)实行清单治理。2018年11月底前,各县(区)分行业、分领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清单。2018年底前,行业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本单位(含住宿区)和行业系统单位自查情况和火灾隐患开展排查,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全部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对隐患整改情况,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 (四)集中曝光督办。2018年底和2019年2月,各县(区)分两次组织市级媒体曝光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以舆论监督推动整改。对本地区、本行业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督促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各县(区)拟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名单请于2018年12月20日前和2019年2月20日前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11月底前,以市安委会名义向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火灾隐患突出的县(区)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反馈有关情况,跟踪推动隐患整改。 (五)严格监管执法。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监督执法,检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通过管法人、管责任,实施查隐患、促整改、强管理。各县(区)要结合形势研判,重点抽查高风险单位,选取养老院、医院、学校、文物建筑、商场市场、建筑工地等单位场所,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示范性检查,提升行业消防监管水平,督促社会单位按要求组织自查自改。对严重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存在重大隐患故意久拖不改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发生火灾事故,查明原因的同时,要严格责任追究,通过严惩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责任人,达到处理一起、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8年11月25日前)。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重点企业,分别制定印发方案、召开会议,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1月26日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各县(区)、各部门和企业、单位对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各县(区)全面梳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完成情况,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问题和隐患再督促、再落实,推动火灾防控工作机制不断健全,总结固化经验做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组织协调、督导验收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负责协调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指挥调度,压实工作责任,抓出工作成效。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问责。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行业部门和单位,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
无障碍浏览